对历史古迹进行科学和技术视察
从1913年法中存在的"监督"工作的概念继承下来,2005年至2009年期间,重新界定了国家代理人在向公共或私人所有人提供咨询和专门知识方面的永久作用。
国家对其进行科学和技术检查 历史古迹 确保任何干预措施都将保证其保存并传给后代,同时维护有理由保护其的利益:
在工作授权的上游,国家部门为制定方案和科学技术研究的内容提供咨询意见:
- 可能要求在国家领土上设立公共研究实验室;
- 就方案项目向业主提出的建议,特别是关于 安全和安保 ;
- 就某些地段所需的专业资格提出建议,特别是在纪念性装饰(修复壁画,彩色玻璃或雕塑)和可移动物品方面;
- 可能的转介 区域遗产和建筑委员会 或 国家遗产和建筑委员会 用于复杂或创新的项目或项目,用于插入当代艺术或对历史古迹有影响的安排。
这种事先协商对于防止任何人拒绝批准对受历史古迹名称保护的建筑物或动产进行工程至关重要。
在颁发授权时,某些建议成为要求,保留或条件,并具体规定了负责历史古迹的部门执行干预措施的监测程序。
根据国际宪章,自1980年代以来实施的方法坚持进行考古,历史和建筑研究的初步阶段,这对任何修复或改造项目都是必不可少的。
这一诊断阶段对分类建筑物是强制性的,建议对注册建筑物进行诊断。 任何恢复可移动物体(特别是器官)的项目都要先进行初步研究。 它们的状况需要进行调查,以便根据材料历史和成分材料的知识,为选择参考状态指定适当的建议(清洁测试,聚合铬研究等)。
风险预防是任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请参阅通告编号 2009年12月1日第2009-24号决议,关于国家对列入名单或列入名单的历史古迹保护服务的科学和技术管制 。
保护和恢复历史古迹是一项不可或缺的经济活动,也是一个科学和多学科研究的领域。
主要项目定期在互联网(DRAC站点)或期刊上发布 不朽的 ,Éditions du patrimoine出版的历史古迹科学和技术杂志。
对有关历史古迹及其所涉工作的术语作了澄清,以便使所有合作伙伴和使用者,不论是否专业人员,都能更好地分享历史古迹的保护。
对这些地点的记忆是一个重要步骤,并完全嵌入干预过程。 科学和技术控制还包括为所有干预措施设计归档标准。 在行动之前和之后,提供和传播知识是双方的共同任务 历史古迹的区域保护 在DRAC和中 建筑和传统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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