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物体,建筑物,空间
每年约有300座建筑物和1500件可移动物体作为历史古迹受到保护。 保护申请可由拥有人或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任何人提出。 在城镇,村庄或社区中,有近850个杰出的遗址,其保存,恢复,恢复或发展具有历史,建筑,考古,艺术或景观的意义。
历史古迹
保护历史古迹不是一个标签,而是一种以财产的遗产利益为基础的公用事业的奴役,这种利益是通过审查一套历史,艺术,科学和技术标准来评估的。 考虑到稀有,典型,真伪和货物完整性的概念。 根据这些标准, 区域遗产和建筑委员会(RCAP) 和 国家遗产和建筑委员会(CNPA) 提供有关保护应用的建议。
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不论是否建造(建筑物,洞穴,花园,公园,考古遗迹和有这种遗骸的土地)和可移动物体,都可以受到保护(分类或刻划)(按性质划分的家具或按目的地划分的建筑物,如器官)。 "传统"遗产(教堂和城堡的建筑,宗教艺术品的可移动物品)在所有历史古迹中仍然占绝大多数,每年仍然是受保护资产的大多数。 但是,自1970年代以来,受保护财产的类别发生了重大变化:第十九届会议的花园,建筑物和动产 e 和XX e 几个世纪以来,工业,科学和技术遗产(工厂,铁路建筑和结构,船舶,火车,飞机或汽车,科学收藏)在分类和登记的货物中占有重要地位,尽管仍然是少数。
自1837年历史古迹委员会成立以来,已有44,000多幢建筑物和近300,000件可移动物品,包括1400多个器官,受到分类或注册的保护。 现行的保护程序和标准旨在按类型补充受保护建筑物和可移动物体的存量。
每年大约采取300项建筑保护措施(列名或分类);但是,这些措施中有很大一部分不是新的保护措施,而是对旧保护措施的修订(对已经输入的物品进行额外保护或分类)。 每年为动产采取的保护措施约有1500项。
非凡的遗产景点
为了清楚地确定同一地区的遗产问题,管理计划涵盖了引人注目的遗产遗址(SPR)----保护和增强计划(PSMV)或建筑和遗产增强计划(PVAP)----国家部门和地方当局参与了这些计划的制定。 此外,公民占有与领土有关的遗产问题至关重要:因此,采用调解工具,提高居民和游客的认识。
对未决遗址进行分类的程序意味着国家机构与地方当局之间的伙伴关系。 根据市政府或市政府的提议或协议,应根据国家遗产和建筑委员会的意见,由负责文化事务的部长根据决定对这一引人注目的遗址进行分类,以保证在我国领土上的公共利益和遗产保护的统一性。 因此,对这一引人注目的遗址进行分类,保证了地方当局和国家的承诺。
在实践中,地方当局与文化部负责遗产和建筑的区域事务处一道,开展了一项初步研究,确定了引人注目的遗产地点的周边以及遗产和城市问题。 这项初步研究报告已提交给国家遗产和建筑委员会,该委员会必须就重要遗产遗址分类的相关性发表意见,并酌情建议最适当的管理文件。
这种分类要求地方当局至少制定一项建筑和遗产发展计划, 或一项保护和发展该名胜古迹全部或部分的计划,设立一个当地委员会,负责该名胜古迹,并开发调解和公民参与的工具。
在bâtiments遗址周边进行的所有工作都需要法国古建筑设计师的专业知识。 该部部长负责确保这项工作不会干扰这一著名遗址的保护或开发。 因此,在提交工作授权之前,项目负责人仍可随时向其提供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