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税务安排
以下详细介绍了受传统基金会标记为历史古迹或位于著名遗产遗址的建筑物的税收制度。
关于所得税的规定
扣除与历史古迹有关的或由遗产基金会标明但其管理不产生收入的财产费用(所得税-IR)
说明
为了确保遗产的保护,并考虑到与被归类或登记为历史古迹的建筑物的法律制度有关的要求以及标记为«遗产基金会»的建筑物的装置,这些建筑物受益于以下制度: 根据建筑物是否向公众开放,财产费用可从总收入中全部或部分扣除。
这一扣减适用于该年度的总收入,任何盈余都不能在以后各年度结转收入。
理由
历史古迹和标记古迹的税收制度不是一种税收优化产品,而是与所有者为保护国家遗产而实际承担的额外费用相对应的。
该计划允许业主将投资用于修复其纪念碑,从而支持遍布全国的高素质公司的活动。
通过促进保护和保存建筑遗产,这一系统还有助于提高各地区的旅游吸引力。
€成本20: 40 M μ L(PLF 2020,方式和手段卷II)
对遗产基金会分类,注册或标记的历史古迹的所有者产生的土地赤字金额的总收入的估算(所得税- IR)
说明
列为历史古迹或列为历史古迹的建筑物所造成的土地短缺,可归因于历史古迹所有人的总收入或标明并结转至包括第六年的总收入,但数额不受限制。
物业开支之代价须受下列条件所规限:
- 承诺从购置不动产之日起至少保留15年的所有权;
- 直接持有不动产,但不受公司税约束的民事公司的例外情况除外,并在下列条件之一下适用;
- 不动产全部或部分被列为或登记为历史古迹,最迟在其进入民间社会遗产之日起两年内被分配至少75%的居住空间,
- 或者该建筑物作为历史古迹全部或部分地被分类,并被分配到向公众开放的非商业文化空间至少15年,
- 或不征税的民间社会的伙伴是同一家庭的成员;
- 不动产没有共同所有权,除非不动产全部或部分被列为或登记为历史古迹,并且在分割之日后两年内至少受影响其生活空间的75%。
理由
历史古迹减税是对私人拥有44%历史古迹并产生各种税收的业主的保护和发展义务的公平考虑。
国家援助对于保持这种独特的遗产处于良好的保护状态并防止它被不关心保护这种不朽遗产的购买者大规模出售和肢解是至关重要的。
€成本2020:62 M μ m (PLF 2020,方式和手段卷II)
为修复著名文物古迹的建筑而减少所得税:新马尔罗计划(所得税–IR)
说明
2009年《金融法》对所谓的«Malraux»制度进行了深刻的改革,一方面将支出扣减改为减少IR, 另一方面,通过大幅度调整制度的适用条件(特别是通过建立一种限制优势的机制)。
在著名的文物遗址,这项减税是22 %,它是增加到30 %,在有一个批准的保障和发展计划(PSMV)。 在中定义的退化旧季度中 第25条 2009年3月25日第2009 -323号法律和新的城市重建方案(NPNRU)的街区,减税是30 %。
在建筑许可证签发之日或反对前一申报之期限届满之日至次年第三年12月31日期间,有权减税的费用不得超过40万€。
理由
。 Malraux设备 是发展和重新确定城市中心的公共政策的一部分。 它使保护区内的建筑物得以进行多次修复。
这一机制对超越私人利益的公共政策目标作出了回应,鼓励出租市场实现复杂的建筑物修复业务,而这些业务不可能仅仅通过普通法住房援助计划来实现。 所开展的工作使他们能够在参与住房政策的同时保护建筑遗产。 正是这些特点和新刺激投资的目标导致立法者在2009年将该装置扩展到位于退化旧区的建筑物,并在2015年扩展到位于老区的那些位于集中高老退化栖息地的建筑物, 以及根据2013年《金融法》,排除《金融法》中提到的某些税收优惠的上限机制 IMC第200条O-A (笑声)。
2018年12月,金融监察总局,文化事务监察总局和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总理事会对该系统进行了联合评估,特别是在中小型城镇问题方面。
在现阶段,政府没有设想«Malraux»政权会有任何重大演变。
€成本2020:26 M μ m (PLF 2020,方式和手段卷II)
参考资料
通用税务代码(CGI),
第199节
登记和印花税
豁免上市或上市历史古迹,以及持有此类性质财产的SCI家族股份
说明
分类或注册的不动产,以及按目的地划分的动产和不动产,构成其历史或艺术的补充,免交转让税(DMTG)。 这项豁免须经负责预算的部同意,由继承人,继承人或受赠人向负责文化事务的部签署, 一项无限期协议,规定了接触公众的条件和有关货物的维护条件。
这一制度向那些被孤立,集中在一个不可分割的单位或集中在一个家庭房地产公司的个人开放。 自2019年《财政法》(第120条)以来,为了简化和加快审查公约申请的程序,负责预算的部长签署公约的做法由部长代表团的同意取代。 由财产所在地的地区或部门公共财政局1签发。
理由
免除继承或转让税的目的是避免资产分散。 事实上,这种装置是在现场维护可移动物体和向公众展示可移动收藏的手段的一部分,从历史和艺术角度来看,与豁免纪念碑有关。
这项制度鼓励私人业主将受保护的财产留在他们或他们的家庭手中。 因此,它保证了管理方法的连续性,符合与历史古迹有关的规则。
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是,在负责预算的部长同意后,受赠人或受赠人与负责文化事务的部长之间达成无限期协议。 这项协议特别规定了公众进出,有关财产的维护以及与现场维护和展示以及家具有关的条件。
参考资料
一般税码(CGI):
第795条a;
CGI附件三,第281条之二;
2003年12月17日第2003 -1238号法令。
2019年4月24日的命令,将《一般税法》第795 a条规定的程序分散
增值税
适用于受历史古迹保护的建筑物的条件,适用于住宅楼宇内的某些工程的10%的增值税优惠税率
说明
装修,改造,开发和维护工程如果涉及已完工两年以上的住宅使用场所,则应按10%的降低增值税税率进行。
因此,作为历史古迹受到保护的财产以及未被分类或未列入名单的遗产,如果符合与房地使用和完工期限有关的条件,可从这一减价中受益。
因此,对于部分分配给住房的房地:
- 如该处所全部或主要用作住宅用途(至少占总面积的50%),则该处所的所有工程均须适用10%的减幅;
- 如果房地主要用于住房以外的其他目的(超过总面积的50%),则减价适用于在专门用于住房的房内进行的工作。
在受保护的历史古迹建筑内进行工程,并组织有偿参观:
- 如果有关人员没有放弃免缴参观所得的增值税,并且建筑物的任何部分除住宅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则整个纪念碑被视为住宅用途。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在这些建筑物内进行的工程可全部获得减价;
- 如果有关人员放弃与参观有关的收入免缴增值税,或如果纪念碑的另一部分有住宅以外的用途(特别是分配给专业或商业活动),则纪念碑被视为混合用途。
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于工作的增值税税率是根据纪念碑的主要用途确定的:
- 如果分配给住房的比例超过50%:总体费率降低;
- 如果低于50 %:减少率的房间只用于住房。
参考资料
通用税务代码(CGI),
第279条-0之二.
广告展示 在历史古迹上
答 实用表格 提出减损机制,但须经省长和订约当局和(或)因所收收入而资助工程的所有人注意的要点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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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阅 实用表格 其中提出减损机制,但须经省长和订约当局和(或)因所收收入而资助工程的所有人注意的要点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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