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任何受历史古迹保护的建筑物拥有人一样,私人拥有人也有责任保护其纪念碑。
为支持这些人,国家服务部门以赠款形式向私人业主提供直接援助,以维护和修复其纪念碑。
每年,地区文化事务局投入近3500欧元万的赠款,用于研究,维护和修复作为私人历史遗迹保护的建筑物。
这些直接援助是除《一般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免税计划和其他各种税收减免计划之外的,这些免税计划通常与向公众开放纪念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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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历史古迹私人业主的代表协会与文化部保持经常联系。 自2016年7月7日颁布关于创作,建筑和遗产自由的法律以来,它们在国家和区域遗产机构中的地位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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