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舍:赠款,合格和不合格支出
区域文化事务局(DRAC)为作为历史古迹保护的建筑物提供的赠款已列入方案175行动1下的《财政法》。 这些款项不会自动支付给项目所有人,而是取决于可用的信贷额,并考虑到若干标准。
赠款
负责在历史古迹名册下保护的财产方面所设想的工作的订约当局向文化部下属各部门提交/向文化部提出赠款申请。
文化部下设的部门根据现有拨款情况,评估活动的总体利益,工作的优先次序和调整津贴率标准的适用情况,以确定补贴的资格和数额。
因此,平均补贴率如下:
- 40%的建筑被归类为历史古迹
- 20%的建筑被列为历史古迹
国家在现有拨款的范围内分配补贴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一种权利。
补贴的计算基准是仅对受CBM保护的部件进行合格工作的金额。 计算是没有税(VAT)的公共业主,谁收取增值税,所有的税包括(VAT)的私人业主。
对于列为历史古迹的建筑物,国家援助上限为工程实际支出的40%。 文章 L.621-29. 《遗产法》规定,40%的"维护和维修建筑所需的实际开支"可以得到补贴。 这项旧的规定一直被解释为所设想的所有工程,无论其性质如何(维护,修理,恢复)。
地方和地区当局(法国海外领地除外)负责在自己的历史古迹上建造投资工程,必须至少提供公共资金总额的20%,除非得到省省长的同意。
捐赠的农村地区的设备(DETR)不能受益于历史古迹的投资工程。
符合条件的支出
符合这些国家补贴条件的工程是那些为保存(维护,维修,修复,安全)建筑物的建筑基础设施(外部或内部)分类或登记的部分所必需的工程。
这项工作包括:
- 维修工作;
- 维修工作;
- 紧急工程:场地关闭,支撑,巩固,临时盖板,清理, 清除濒危元素等
可获资助的保安工程,是为保护建筑物而绝对必需的工程:消防安全装置,抑制或拆除会构成保安危险的网络或技术装置(不是取代这些装置):
- 与恢复工作有关的项目管理任务;
- 在公共项目所有人得不到援助和业主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向私人项目所有人提供援助;
- 恢复工作之前的评价和诊断研究,酌情包括历史,科学和技术专门知识;
- 恢复工作。
重建工作(有时称为"恢复原状")是恢复工作。
然而,除非补充资金对维护建立信任措施至关重要,否则,它们的供资不是一个优先事项(例如:覆盖范围):
另一方面,受历史古迹保护的建筑物未受保护的部分的工程则不符合资格;对于为保存建筑物受保护部分而绝对必要的工程,则不符合这一原则。
不合格支出
修改工作,修改和维护操作,例如:
- 无遗产价值的受保护部件的翻新工作(非遗产),装饰工作,室内设计;
- 扩大和安装额外空间;
- 家具的制作;
- 艺术创作(这些干预措施酌情属于方案131);
- 制作礼拜家具和乐器;
- 翻修或安装电气,供暖,管道,卫生设施等;
- 翻新或实施照明系统;
- 定期检查液体,消防和应急安全设备,照明,加热等;
- 与无障碍相关的设备或设施(电梯,坡道的创建和维护等)。
理由
国家对修复和维护历史遗迹的补贴是保护和展示国家遗产的主要手段。 政府补贴具有显著的杠杆效应(2018年为2.04 )。 它们产生的投资使许多高技能的小型公司能够维护,发展和维护他们的专业知识。
在2020年,尽管健康环境困难,DRAC仍然充分动员,并承诺近201欧元万用于保护作为历史古迹的建筑物。 这意味着近6 300次行动
3800幢已登记或分类的建筑物。
对不受历史古迹保护的建筑物的补贴
文化部不再为"未受保护的农村遗产"提供资金,因为根据2004年《地方自由和责任法》,文化部已将用于这一目的的资金转移到各省。
因此,文化部为历史遗迹和纪念性遗产拨款(方案175的行动1)不是为了资助未受历史遗迹保护的建筑物的工程。
在非常临时的基础上,旨在补贴保护区遗产研究的拨款可以资助建筑,地方当局或私人财产的工作,这些建筑,财产受一个引人注目的遗址的管理的保护。这种做法涉及有限的拨款(方案175行动2)。
其他国家赠款计划可能为历史古迹下未受保护遗产的工作提供资金,特别是支付给某些地方当局的农村地区设备(DETR)捐赠。
城规会的目的是资助"在经济,社会,环境,体育和旅游领域进行投资或促进发展或维持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的项目, 它可能涉及以地方当局的历史遗迹命名的未受保护的遗产。
Partager la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