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建筑中的能源性能
文化部致力于将遗产保护与能源绩效甚至能效目标相协调。 在这种情况下,在提出任何工作建议之前,必须研究文物建筑的内在品质。
避免进行系统性的工作
寻求节能必须避免导致系统的工作导致无法补救的改变外墙安装从外部绝缘,更换所有的窗户和旧的细木工和太阳能电池板分散在屋顶, 不考虑已建遗产的遗产和景观利益。
建筑师和专业公司意识到大部分建筑遗产可能被轻视化和消失,现在采取干预措施,力求以最佳方式协调能源绩效和保护遗产与建筑环境的目标。
注重可持续的干预措施
这种具体和可持续的方法反映在希望保留构成大部分建筑物的东西,突出建筑物的内在品质,并更换或回收最大的材料。 这种方法结合了对建筑(惯性,通风)的深入研究,热桥的检测,从技术角度寻找创新的解决方案,使用可持续和无风险的材料和产品进行结构的长期保护,第二项工作和建筑装饰。
这是一个问题,通过适当的研究,寻找务实的解决方案,适应每一个遗产利益的建筑。
协助评价的欧洲方法标准
为此目的,在制定具体的欧洲保护文化遗产标准的框架内采取了行动。
因此,在2017年6月出版 NF EN 16883标准 -传统建筑的能源性能。
这一欧洲标准由遗产从业者和专业人士设计,提供了可持续地提高具有历史,建筑或文化价值的建筑物的能源性能的指导方针,同时尊重其遗产利益。 它主张根据对建筑物的调查,分析和记录,并根据对这些措施对保护建筑物特色元素的影响的评估,制定选择措施的工作程序。
每个文物建筑都必须被视为特殊情况。 必须从区域,国家甚至国际文化背景来仔细评估该建筑的遗产价值。 了解建筑物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遗产价值定义了必须保存的特征元素。
建议的措施必须符合国际宪章和条例中规定的建筑物养护原则。
首先保持
该标准亦提醒我们,保存文物的最佳措施是妥善维修文物建筑。 因此,任何改善措施都有利于建筑物的持续维修以及任何增加的元素和材料。
尊重功能
对具有遗产价值的建筑物进行的任何干预都必须尊重其特征要素,其形式可以是建筑物的空间配置,外观,建筑结构和技术系统。 应避免采取任何导致改变这些要素的措施。 干预措施必须是累加的,并尽可能是非侵入性的和可逆转的,以尽量减少对遗产利益的影响。
特别建议在选择利益攸关方(建筑师,设计办公室,诊断人员,审计员,公司)时考虑到他们在文物建筑方面的培训,资格和经验。
实验标签 Effinergie Patrimoine
该标签于2019年9月推出,试验阶段为两年(延长一年),由集体携带 效果 (结社法1901年),并得到文化部的支持。
Effinergie Patrimoine试验标签的对象是对具有遗产价值的建筑物,包括被列为或登记为历史古迹的建筑物进行能源修复工作的项目所有人。
标签提出了一个三重目标:在低消费水平的工作,介入涉及保护建筑遗产,提高生活质量在这些建筑物。
考虑到技术,建筑或遗产限制的法规
在2022年,在应用的 Climate and Resilience Act 中规定的与能源监管审计相关的法规 L. 126 -1 of the Building and Housing Code. 考虑到«技术,建筑或遗产限制»和拟议工程«必须符合遗产法典»规定的地役权。
- 2022年5月4日关于能源审计的第2022 -780号法令 《建筑和住房法》第L.126条-1中提到
这项法令,根据 《气候和复原力法》第158条, 其中规定了对出售业绩最低的单一财产住房进行能源审计的义务,具体规定了进行这些能源审计的专业人员的资格和技能。
该法令第2条特别规定,"如果技术,建筑或遗产方面的限制或工作费用妨碍达到该条意义上的B类 L. 173 -1 of the Building and Housing Code. 审计人在其报告中对此提出了理由。" - 2022年5月4日法令,为法国本土规定了能源监管审计的内容 《建筑和住房法》L.126 -1条规定
尤其是 第2条 此订单的原因 工作建议 在能源审计的背景下 必须与《遗产法》规定的地役权兼容 "。
。 第3条以减损的方式具体规定了要达到的能效等级 在技术方面, "这六个工作站应被视为已得到处理,如果审计员证明它们已使用现有的最佳技术并与有关建筑物的特性相兼容,则应视为已得到处理"。
。 第4条规定,审计期间编写的简要报告应特别说明技术,建筑或遗产特点的理由 (笑声)。
高效能源改造标准的例外情况:
属于第17°之二款第5段规定的例外情况的建筑物 《建筑和住房法》第L.111条-1 是否有有效翻修工作:
(1)会导致建筑和装饰的外部部件或元素的状况发生变化,违反规定的规则和要求:
(a)《遗产法》第六卷中所列或列明的历史古迹,引人注目的遗产遗址或历史古迹的周围环境;
b)已获得《遗产法典》第L.650 -1条所述标签的建筑物或建筑团体;
(c)《环境法》第三部第四编第一章所列或分类的场址;
d)根据规划法典第L.151 -18条及第L.151 -19条之规定,根据适用土地使用计划之附则之规定进行之建筑工程, 及有关建筑物的外观,道路上的对齐情况,与分隔边界的最小距离及其周围的布局, 符合《建筑和住房法》第L.113 -1条规定的外部隔热突出量权利;
2°超过物业市值的50 %,由房地产领域的专业人士评估;
3)可能会造成建筑病理学的风险,特别是影响建筑物的结构或有盖的外壳。 这种危险是由一位艺术工作者在其责任下所写的一份合理的说明所证明的;
(四)不履行任何其他义务,特别是与土壤法,所有权,财产和人身安全或外墙外观及其位置有关的义务。
能量性能诊断
根据《遗产法》分类或列出的历史古迹不受第e条关于能源性能诊断的规定的约束 R. 126 -15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Housing Code. (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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