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服务和代理
在文化部内,保护,保存和展示历史遗迹和遗址的政策由中央行政部门和地方机构(区域文化事务局),国家主管部门和公共机构制定和执行。
负责历史古迹和遗址的服务从19世纪中叶开始逐步建立。 该网络覆盖全国领土,包括行政人员,保护和文件工作人员,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研究人员,专家监督员和专家。
它的结构围绕着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即遗产总局(遗产服务----历史古迹和保护区分局,遗产检查)和权力下放的一级行政机构,即地区文化事务局。
网络尤其依赖于 历史古迹研究实验室 并拥有的资源 建筑和传统图书馆 。
在区域省长和省省长的领导下,在区域发展委员会内,历史古迹的区域保护以及省级建筑和遗产单位推动了保护,养护,保护,保护,保护,保护,保护,保护,保护,保护,保护,保护,保护,保护,保护,保护,保护和保护等行动。 修复和更新被列为历史古迹和遗址的建筑物和可移动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