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道的生态连续性
恢复水道生态连续性的政策旨在恢复洄游鱼类的流动和某些水道上沉积物的运输。 它的目的是确保水道的健康(如《欧洲水框架指令》所定义),并保护物种和生态系统。 恢复水道生态连续性的政策考虑到保护文化,考古和建筑遗产。
《环境法》规定,某些水道的工程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足够的沉积物运输和洄游鱼类的自由流动(第2款所定的水道) 本法第L.214-17条 ,称为“列出2”)。
由此引起的干预措施对水道跨越的整个文化遗产产生了影响:建筑物的主体,以及水力基础设施,水库,水棒,桨轮或涡轮机以及相关的机械组件(特别是磨坊)。
部门间工作组
为了平衡环境和遗产问题,2015年成立了一个工作组。
该工作组汇集了文化部和的代表 生态过渡和领土凝聚力 和两个工厂联合会的代表 法国工厂联合会 (FDMF)和 法国米尔斯保护协会联合会 (FFAM)。
用于描述液压传统特征的分析网格
在小组开展工作之后,水和生物多样性局(生态过渡和领土凝聚力部)和遗产和建筑总局(文化部)设立了一个 表征和鉴定分析网格 (使用其 使用说明 )。
这一网格特别适用于水务机构,所有者和所有者,设计办公室或流域或水道上的任何项目促进者,如地方当局和渔业联合会。
目的是完成这一分析网格,以便更好地确定一项工作的特点,并使其成为有关工作管理方式的发展或改变提案的组成部分之一。
立法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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