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一般检查
图书馆一般检查 是 控制和咨询服务 已放置 由高等教育和研究部长直接领导 然后放置 文化部长可在其管辖下的图书馆使用 。
除其他外,监察局行使监察权 国家对公共图书馆进行技术检查 (市政图书馆,部门借阅图书馆),1988年11月9日法令规定的常驻代表团(第7条)[废除]。 这项任务正在进行中 与图书和阅读处密切联系 。
根据教育,高等教育和研究部长或文化部长的决定,这些监测,评价和咨询任务可扩大到其管辖下的其他文献机构。 根据主管高等教育的部长和主管部长的联合决定,监察局成员可负责监督,评估和研究属于其他部委的图书馆。
的每一年 专题研究 教育,高等教育和研究部或文化和通信部在监察局制定的年度方案框架内,向监察局提出要求。
自1992年废除图书馆总检查局以来,图书馆总检查局一直由负责检查任务的图书馆总馆长或总馆长组成。
由于检查员在人员和可用性方面的经验,管理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司局任命检查员主持大多数招聘陪审团,将他们与机构的监督联系起来,并指示他们调查纪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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