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和文化干预的报酬和报告条件
艺术和文化干预的报酬和报告条件
薪酬可按下列三种计划中的任何一种报告: 薪金 , 版权 和 费用
2.1-工资形式的有偿干预
艺术家对艺术教育活动的干预一般是在工资关系的框架内进行的。 事实上,一旦在一个地方进行干预,并根据组织者制定的时间表,组织者就被《劳动法》视为雇主,由此产生的社会保障缴款和责任方面的所有后果。 雇主将负责在雇用前作出声明,起草雇用合同,公布工资表,支付雇主的缴款,并预付雇员根据一般就业人员计划应缴的缴款。 如果培训或教育机构的干预措施每年不足30天,可根据1987年12月28日修订的法令,对临时培训员的社会缴款确定统一的缴款基数,适用统一的缴款基数。 表演艺术家和技术人员受益于一项具体的失业保险计划(见下文)。
确保工人的支持:
文化结构。
私法的文化结构,在伙伴关系行动的框架内进行干预,直接向利益攸关方支付报酬。 他们接受地区发展委员会或/和地方当局的赠款,或向地方公共教育机构或学术考察收取服务费用,或更一般地向他们所贡献的艺术教育活动的受益者收取服务费用。 建议艺术家或作家与学生的每小时干预费包括准备,咨询和学生面前的时间。 报酬的数额是与艺术家协商确定的。 这些做法表明,当报酬由文化结构支付时,艺术家的毛工资(包括雇主费用)在每小时40至80欧元的范围内,在例外情况下可高达每小时120欧元。 在某些地区,旅费是通过适用一种千克偿还率(通常为每公里0.3欧元)或统一费率支付的。
学校(二级)或学术检查(一级)。
在这种情况下,与培训有关的干预措施在假期支付。 国家教育机构所支付的空缺率如下:
关于第一学位,1989年1月31日关于第一学位创新基金的第89-026号通知(RLR:514-2)和1989年6月7日的第89-62100号DGF通知提及适用原则。 根据第号法令,对外服务的费率为每小时30.39欧元 56经修订的1956年6月12日第585号条例,其中规定了国家官员或作为辅助人员受雇于教学或考试或竞争委员会运作的非官员的一般薪酬制度, 按"蒙彼利埃比额表"第二类75%计算。 1小时的干预相当于1小时的休假。
第二级:第号法令 1989年7月12日第89-497号关于中等教育临时人员的雇用条件的法律依据(RLR: 1999年12月DAF C4备忘录规定了艺术家对艺术表达讲习班的参与率,DESCO备忘录1999年6月30日关于二级艺术实践讲习班的第99-099号(RLR:525-8)和第号 2000年5月4日关于学院艺术讲习班的2000-057号法律(RLR:525-8)提及这方面的适用费率。 干预率设为每小时毛额34.3欧元。 不过,一所或多于一所中学的学额,每学年不得超过200小时。
2008年,在校外教育支助框架内,外部讲人的假期定为每小时15.94欧元,特别是在适用的情况下, 1996年1月30日第96-80号法令,关于从事指导学习的人的报酬和当天的命令。 假期的次数不受限制。
地方当局或地方公共机构。
Nota Bene: 艺术讲习班的监督艺术家的报酬必须由艺术发展委员会和国民教育机构同等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何报告干预小时数?
一般而言,DRAC支持的行动是在DRAC与艺术和文化结构缔结的客观协定框架内或在有关其教育行动的具体协定框架内进行的。 然后,工人是该结构雇用的雇员。 通常,援助是根据一般失业保险计划宣布的。
表演艺术的特殊情况
文化和通信部希望在计算间歇表演者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的时间时,考虑到艺术和文化教育领域的干预时间。 他还希望,在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人员在场并由其负责的情况下,明确区分这些干预时间,在完全负责的情况下,艺术家作为培训者进行干预。 2006年1月18日《重返就业和失业补助金公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公约》)附件八和附件十的改革没有保留这一区别。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公约》附件八和附件十改革后的情况
在按照《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公约》附件八和附件十的规定开放失业保险权利时,可以考虑到表演艺术家和技术员宣布为干预学校或教育环境的工作时间 (根据与正式批准的教育机构签订的雇用合同,艺术家不得超过55小时,50岁或50岁以上的艺术家不得超过上述附件十第7条规定的权利开放的公认雇用合同结束之日的90小时) 或专业化基金(在120小时内) 但工资由进行这些干预的培训机构支付 。 然而,当一名或多名表演艺术家和技术人员在表演时,该机构必须向他们支付报酬,并宣布他们是这样做的。 这同样适用于艺术干预(例如,在住所背景下的排练或表演)。 艺术家然后领取费用,并向相应的基金和具体的失业保险计划缴款。 如果工人由艺术和文化结构支付工资,则向一般失业保险计划报告干预措施,除非证明了艺术性质的干预措施的质量(特别是在艺术住所, 这种情况导致了一场表演的存在,从而在观众面前展示了一种精神的作品)。
请受补贴的艺术和文化结构在每年第一季度提交一份准确的报告,说明前一年在学校环境中采取干预措施所支付的时数(包括工人的身份,工作时数, 薪酬数额和相应的社会保障缴款以及进行干预的地点)。 本文件必须附在向DRAC提出的补贴续期申请中,并且能够在他们提出请求时发送到URSSAF基金。
增值税豁免
这些干预措施加上在学校或课外干预行动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旅费,特别是教材)报表,将使各机构能够要求税务当局就具体补贴或DRAC支付的补贴份额免缴增值税, 国家教育机构或地方当局为其在学校的干预行动提供资金。 这些补贴免缴增值税的问题也是1998年向政府提出的一个问题的主题。 1998年10月19日《政府公报》第5699页公布了部长的答复,其中对适用《一般税法》第2610亿条规定了容忍态度。 实际上,这一答复指出:
"因此,根据《一般税法》第2610亿条,向公法管辖的法人或非营利组织提供工作人员可免缴增值税,但首先, 该项拨备乃按不超过所招致费用的价格发出,其次,该项拨备乃基于公众或社会利益的理由而作出。 如果文化组织向受公法管辖的法人提供服务,如果提供工作人员是为了不须缴纳增值税的活动的目的,则满足后一项条件。 如果这些条件得到满足,文化组织提供工作人员的补贴可免缴增值税"。
根据1988年5月6日根据《教育法》第L.911-6条颁布的第88-709号法令第5条,学校(EPE)或学术视察与文化结构之间必须签署协议。 它必须明确规定,国家或地方当局支付的补贴或向学校开具发票的开支数额不得超过在学校内开展艺术教学和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工资和工作人员费用,旅费, 教育费用)。 因此,要由结构来证明这一点。 作为教育支助的一部分的在校期间活动和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校外活动属于所提供的服务类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其他计划(版权和费用)
在下文概述的某些条件下,干预措施可在其他制度下报告。
艺术家-作者
出售作品,转让对作品的剥削权(例如,其展览或阅读会使人产生代表或公开阅读权的印象)是艺术家-作者制度所涵盖的唯一两种报酬安排。
根据社会保障局1998年4月2日第FN-940/97号通知,可宣布学校干预为辅助活动,条件是:
守时,独立行使。 视觉艺术家,摄影师和作家,作品介绍,艺术讲习班,有限次数的会议,讲习班或作者工作室的课程。 该计划不包括在一般计划所涵盖的学校中进行的定期和监测干预。
这些活动是为造型艺术家,艺术家之家的艺术家,以及与阿格萨派有联系的人的作家和摄影师而设计的。 根据版权制度宣布干预意味着,支付报酬的人有义务作为广播者为艺术家的社会保护制度作出贡献。
这些活动的总报酬计入艺术收入,并列入该计划的缴款基数,2007年最高限额为4489欧元,每年对这一数额进行重新估值。
专业
如果工人不属于艺术家的作者计划,所支付的报酬必须根据免税门槛(家庭津贴和CSG CRD)和一次性缴款(疾病保险,伤残死亡,基本和补充老年),由自营职业者的社会计划支付。 如果他是一名成员,而且上述干预措施的报酬超过4489欧元(2007年),则他们完全受自营职业者社会计划(自由职业)的约束。
附属作家的这一责任还要求支付来自附带活动的收入超过上限4 489欧元(2007年)的部分。
注册执业者还必须提供SIRET号码。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不符合自由履行义务的条件,都不应支付费用。 否则,所支付的薪酬将由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萨武装部队重新归类为薪金。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事先检查介入者是否已在适当的计划中正确注册。
Partager la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