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C有什么作用?
文化事务区域局(DRAC)大东,在区域省长的领导下,在区域领土上管理和执行文化部的政策。
"尽可能多地提供人类的基本作品;促进艺术作品和精神作品的创作;发展艺术实践; 文化和通信部的任务是与其他有关部委一起执行国家为确保法国文化的传播和促进与世界其他文化的交流而采取的行动"。 (1959年7月24日关于设立文化部的第59-889号法令)。
特派团
文化事务区域局(DRAC)大东部省是文化部的一个分权部门,在大东部地区的管辖下,协调和执行国家的文化政策。 其任务重点是遗产,艺术创作和文化产业。
自1977年以来,地区文化事务局负责指导和执行文化部的各项政策,协调或支持其他行为者(地方当局,公共社区间合作机构和协会)的政策。
该部确保在文化领域实施法律和条例,并在该部所有责任领域提供各种干预,便利,咨询,控制和评价职能。
自2016年以来,随着各地区的合并,DRAC Grand Est的总部位于斯特拉斯堡。 斯特拉斯堡Châlons也是创意部门的所在地;梅斯地区是文化民主化和文化产业部门的所在地,香槟地区是传统部门的所在地。
自2010年以来,该省的建筑和遗产单位(UDAP)是DRAC的一个组成部分,DRAC大东包括10 UDAP,在该地区的10个省。
在的应用中 法令编号 2010-633 2010年6月8日,区域文化事务局负责在该地区及其各省执行国家文化政策,特别是在以下领域:
-遗产的知识,保护,保存和利用;
-建筑的推广;
-支持艺术创作和传播的所有组成部分;
-书籍和阅读的发展;
-艺术和文化教育及知识传播;
-促进文化多样性和扩大受众;
-发展文化经济和文化产业;
-促进法语和法国语言的发展。
- 它参与空间规划,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融合政策,并参与公共政策的评估。
- 它应促进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的科学研究。
- 它有助于在该区域及其各部门传播关于文化的公共数据。
- 它与文化部的其他主管部门联络,监测条例的执行情况,并在上述领域实施科学和技术管制。
- 它确保采取国家行动,发展与地方和区域当局的合作,并在必要时向其提供技术支持。
- 它确保该部下属的公共机构在其领域内开展的行动的一致性。
- 它伴随并支持本港乘客的发展。
组织
为了执行这些行动, 管理层 (董事,副董事及副董事-核心业务 总秘书处 和 横向服务 协调一个具有科学,技术,艺术和行政技能的团队,围绕三个主要支柱组织起来。
三极
- 升 Creation Division (该部门总部位于斯特拉斯堡)
- 杆 遗产 (杆的Châlons是以香槟为基础的)
- 民主化和文化产业的极点 (该部门设在梅斯)
在每个部门中,DRAC都有 建筑和遗产的部门单位 (笑声)。
大东部省由10个部门组成:Ardennes,Aube,Bas-Rhin,Haut-Rhin,Haute-Marne, Marne,Meurthe和Moselle,Meuse,Moselle和Vos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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