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比较
2003年8月1日的法律使法国能够通过填补积压而受益于欧洲与西班牙,联合王国和德国相比最具激励性的税收安排之一,并鼓励改变赞助的心态和形象。
一个对所有收入类别都有吸引力的计划
法国实行66%的减税政策,最高限额为应纳税收入的20%,并有可能将补助金的盈余推迟5年,因此,在上限方面,法国的制度与大多数外国国家相当,税率比平均税率高。
事实上,在大多数国家,对应课税收入的100%扣税,是少于60%的减税幅度。
国家/地区 | 福利水平 | 设定福利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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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 100%扣除应纳税收入:按税率比例的福利,平均相当于减少50%以下 | 收入的20%(捐款超过25,000€时可结转5年以上) |
比利时 | 100%扣除应纳税收入:与现金或艺术品比例成比例的福利) | 收入的10% |
加拿大 | 联邦减税相当于前200美元的15%+联邦一级捐赠超过200美元部分的29%(在魁北克,税收减免相当于前200美元的20%和盈余的24%) | 5年盈余净收入的75%结转 |
西班牙 | 根据捐款类别,从25%减至30% | 应纳税收入的10% |
美国 | 100%扣除应纳税收入:按税率比例的福利,平均相当于减少50%以下 | 扣减额不得超过总收入的50% |
法国 | 2003年法律之前的情况 :50%减税(60%用于特殊原因:食品和紧急住宿) | 以前的情况: 捐赠限额等于应纳税收入的10% |
| 第一法则 2003年8月:所有捐款减税66% (75%用于特定原因:食品和紧急住宿) | 第一法则 2003年8月: 应纳税收入的20%(5年结转盈余的可能性) |
希腊 | 100%扣除应纳税收入:按税率比例的福利,平均相当于减少50%以下 | 2.896欧元 |
意大利 | 19%减税 | 应纳税收入的2%,遗产保护没有上限的除外 |
卢森堡 | 应纳税收入的扣减 | 每年扣减额不得超过纳税人总净收入的20%或1 000 000欧元。 超过这些限额的捐赠或礼品可结转到下两个纳税年度。 |
联合王国 | 礼品援助:政府事后向受援协会支付与所收捐款相对应的税款(收入在来源征税)。 此外,当捐赠人的收入按40%的较高税率纳税时,他可获得捐赠基数超额税款的退款,而标准税率为22%。 (18%减税) | 没有天花板 |
瑞士 | 应纳税收入的扣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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