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地方和区域当局大会
作为城市和地区的"发言人",国会促进政府和地方当局之间的合作和政治对话。 议会位于斯特拉斯堡,由324名代表和324名候补代表(任期4年)组成,代表欧洲委员会47个成员国的20多万地方和区域当局,由两院组成:地方政府院和区域院。
法国代表团有18名正式代表(9名代表地区代表,9名代表地方当局代表)和18名候补代表。
地方和地区当局代表大会自成立以来,一直负责若干国际公约,如 《欧洲地方自治宪章》 这肯定了社区作为第一级民主的作用。 作为其工作的一部分,预防犯罪大会借鉴了一系列其他公约和参考案文,包括:
- 《欧洲跨界合作框架公约》 1980年)的目的是鼓励和促进边界两侧各地区和市镇在其权力范围内缔结协定。
- 《欧洲城市宪章》 (1992年)和 。 《欧洲城市宪章二》 ,《新城市宣言》(2008年)。 第一份《欧洲城市宪章》是欧洲的一个开创性步骤,标志着在我们社会发展中承认城市事实的一个重要步骤。 2008年5月通过的《欧洲城市宪章二》补充和更新了大会的第一份文件,并提出了一种新的城市生活文化,鼓励欧洲各领土建设一个可持续的城市
- 。 《欧洲青年参与城市和地区生活宪章》 (1992年)和经修订的《宪章》(2003年):旨在支持青年,青年工人,青年组织和地方当局在整个欧洲促进和改善青年在地方和区域一级的重大参与。
- 。 《欧洲园林公约》 (2000年):旨在鼓励公共当局在地方,区域,国家和国际各级采取政策和措施,保护,管理和管理欧洲景观。 该案文提出了国家和国际两级的法律和财政措施,以制定"景观政策",并鼓励地方和中央当局之间的互动以及景观保护方面的跨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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