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考古学
预防性考古包括发现和保护受到或可能受到公共或私人发展影响和破坏的考古遗产。 事实上,考古遗骸只要仍然埋在地下,就得到了相当好的保护,而且对于绝大多数的遗骸,没有任何信息,无论是文字,古代或最近的图画(地图,计划,航拍照片等)。 因此,许多残留物被沉积物覆盖了几个世纪,甚至数千年,仍然是未知的,因为被遗忘。 我们记忆中的这些元素受到任何类型的建筑工程的威胁,因此有必要通过诸如诊断和可能的挖掘等保障措施来保存它们。
2001年制定了《预防性考古法》,此后多次修订。 这项法律的颁布是考古政策的一个重要步骤。 过去二十年来,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增加,实际上使土壤和底土深深受到关注,并导致了许多预防性挖掘行动。 然后有必要调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限制和发展布局和建设的必要性。
与预防性考古有关的设施
这些是建筑或作品,其位置位于以其«考古敏感性»著名的地区:
-面积超过3公顷的协同发展区(zac)和分区;
-根据《城市规划法典》须申报或授权的工程;
-受影响评估的计划和结构(道路,废物中心,采石场等);
-被归类为历史古迹的建筑物的工程。
如果有资料表明某一项目可能影响到考古遗产的各个部分,该地区的省长----由DRAC内的区域考古服务处(SRA)委派----可在这些地区以外发出诊断处方。 但诊断的处方不是系统性的。
预防性考古学的阶段
诊断 目的是通过研究,调查或实地工作,突出和描述遗址上可能存在的考古遗产要素。
搜索 ,在诊断后或直接没有事先诊断,如果信息是充分的,目的是收集考古现场的数据。
- 诊断:处方,准备,干预
它的目的是通过研究,调查或实地工作,突出和描述遗址上可能存在的考古遗产元素,并在报告中提出结果。
根据工作的性质,地点,影响以及该部门的考古潜力,如果工作对遗产的影响有限,国家资源局可以批准完成工作,或者规定完成诊断。
这一诊断将由国家预防性考古研究所(Inrap,文化和研究部监督下的一个公共机构)或地方集体考古服务机构(如果在当地存在)进行。
不过,如果工程计划在一个已证实的地点进行,则可以直接规定挖掘,或修改开发项目的一致性,使其与保存遗骸相一致。
考古诊断的目的是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探测可能存在的遗址并确定遗骸的特征。 事实上,绝大多数部位在诊断前尚未知晓。 因此,这种手术可以根据当地的考古潜力,特别是一般性的考古潜力,在一个尚未得到证实的地点进行。
通过这一诊断,可以准确地确定拟开发的土地的考古潜力。 考古学家利用挖掘出的战壕,对参与这项工作的整个航道的大约10%进行抽样,以量化现存的遗骸,评估遗址的范围和保护状态。
根据这些因素和项目对遗骸的影响,SFA可以:
-授权工作,如果考古诊断没有发现任何东西,或如果它已经足够的一般理解的遗骸存在;
-要求进行预防性挖掘,以便允许科学研究和现场登记之前,其销毁工作。 它还可以改变工作的一致性或要求充分保护工作。
响应时间
Article R. 523 -46 - I (Decree No. 2017 -925 of 9 May 2017) 规定,区行政长官从收到根据R.523 -45条发送的档案之日起有一个月的时间签发搜查许可,或在R.523 -44条提及的合同内容不允许限制搜查时拒绝搜查许可。 未在上述期间内通知决定即构成授权。 如果开发商没有提交R.523 -1条中提到的所有报价,或在收到地区省长的合理意见之前或在上述一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交请求授权搜查的申请,这一期限将延长到三个月 R. 523 -1条最后一段。
- 更改项目的一致性
考虑到遗址的考古敏感性或诊断的积极结果,对开发项目的修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避免挖掘。 这种变化可能涉及地基的性质,建造或拆除方法,基地的改变或任何其他技术安排,以减少项目对遗骸的影响。
- 显影剂的预先处方请求
为了不浪费时间,在申请必要的授权之前,如果他的项目足够先进,开发人员可以采访区长(DRAC -区域考古服务),以确定其项目是否会导致考古处方。
后者有两个月的时间作出答复,并在必要时询问他是否希望尽早提出限制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时效期限将被确定,而不等待提交申请授权该档案.
- 考古发掘
执行搜索的截止日期
地区长官应在收到诊断报告后三个月内,或在未事先诊断的情况下,在收到开发商档案后一个月内,规定进行搜查。
规格
在处方命令的同时,它还规定了科学目标,方法原则,要进行的研究,并具体规定了科学操作经理的资格。
开发人员选择考古运营商
它负责挖掘的项目管理,并选择一个实施的运营商,即国家预防考古研究院(INRAP),一个地区集体或一个批准的私人组织的批准考古服务。
发展商与考古经营者签订了挖掘合同
合同规定了干预的科学项目及其实施条件。 它是由开发商传送给地区的省长。 后者根据干预项目是否符合科学规范,签发挖掘授权。 如果没有其他运营商符合条件进行搜索,则由国家反饥饿和康复研究所负责进行搜索。
搜索的进度
发展商必须在允许进行挖掘的条件下将土地归还给经营者(场地安全,地面标记,地面围栏,标明所参考的地形和地理位置,必要时还应进行除污染,拆除建筑物,砍伐树木等操作)。
操作员必须按照科学规格和规格,在截止日期内并根据开发商确定的成本进行挖掘。
挖掘开始与剥离上层,直到第一个遗骸的外观,以获得该地点的空间视野,并指导科学选择。 然后,调查队进行搜查和记录,提举,拍照,收集所有资料。 为了加深某些问题,来自不同背景的专家-人类学家,地质学家,脚踏学家,核磁共振学家,等等 -可以从射野阶段或仅在研究阶段调用干预。
土地许可证
在签署最终报告时,开发人员通过从区域考古服务处获得一份清除证书,摆脱任何考古限制。
作业报告和科学数据
在任何行动结束时,行动的科学数据连同行动报告应提交国家。"考古行动的科学数据包括挖掘出的考古遗骸和行动的考古记录。"
一旦挖掘了该遗址,工作就没有完成,因为收集到的所有信息都被收集和综合成一份报告,这将成为不仅向考古学家而且向公众传播数据的基础(出版物,介绍,展览等)。
国家考古和考古研究所及其授权经营人的任务是,通过开展地区考古局规定的预防性挖掘行动,保护国家考古遗产。 他们的任务也是科学地利用他们的工作和传播成果。
Art. R. 546 -6 -国家应通知土地所有者,并在意外发现的情况下通知发明人可向其考古部门索取作业报告。
- 为预防性考古学提供资金
预防性考古学的资金由开发商承担。 融资方法因诊断或挖掘而异。
预防性考古费(RAP)是由任何公共或私人计划进行影响地下工作和谁支付:
- 须根据《城市规划法》事先批准或申报;
- 根据《环境法》开展影响研究;
- 构成鞭笞工作,并须事先向区行政长官作出行政申报。
这笔费用的部分收益为负责进行诊断的运营商提供资金。
挖掘工作的资金是根据服务价格的支付,由开发商和运营商之间的合同确定。 在某些情况下,开发商可以从国家预防性考古基金(Fnap)的财政援助受益。
该基金也由预防性考古征款的部分收入供资,在某些条件下,可根据发展项目的性质和目的地为挖掘活动提供资金。
诊断的自愿请求
在任何程序的上游与区域考古服务进行,并根据考古处方,产生预防性考古费从收到直接转介信之日起和项目的申报区域,无论设想的发展类型 (包括在常规程序中豁免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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