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视觉艺术专业理事会
什么是国家视觉艺术专业委员会? 国家视觉艺术专业委员会根据法令设立,为期五年,是一个由文化部长领导的机构,政府可就有关视觉艺术部门的任何事项以及该部门的专业人员征求其意见。
其作用
政府可与全国视觉艺术专业理事会协商,并就有关视觉艺术部门和专业的任何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理事会的意见和建议可以来自工会的全部或部分成员以及在其中有代表的专业组织。
理事会可向负责文化事务的部长提出它认为在其职权范围内有必要进行的任何研究。
它的运作
该委员会由负责文化事务的部长或其代表担任主席。
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
理事会的工作由艺术创作总干事或其代表担任主席的办公室协调。
委员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
立法会可按照其议事规则所订的程序,在立法会内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事项,为期一段固定的期间。
工作组的工作应转交理事会成员。
参考资料:
- 第号法令 2018年12月3日关于国家视觉艺术专业理事会的第2018-1079号决议;
- 2019年2月5日关于任命国家视觉艺术专业委员会成员的命令;
- 2019年3月21日关于指定国家视觉艺术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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