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历史古迹的科学和技术控制
从1913年法案中存在的"监督"工程概念继承而来,2005年至2009年期间重新界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在向公共或私人业主提供咨询和专门知识方面的长期作用。
的科学和技术控制 历史古迹 确保任何形式的干预措施都将确保其保存并传给后代,同时维护保护这些干预措施的正当利益:
在批准工作之前,国家机构就科学和技术研究的方案和内容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
- 向国家领土上的公共研究实验室发出的任何电话;
- 就拟议方案向业主提出的建议,特别是有关方面的建议 安全和安保 ;
- 就某些地段所需的专业资格提出建议,特别是在纪念性装饰(修复壁画,彩色玻璃或雕塑)和可移动物品领域;
- 可能的转介 区域遗产和建筑委员会 或 国家遗产和建筑委员会 对于复杂或创新的计划或计划,以整合当代艺术或设施,对历史古迹的影响。
这种事先协商对于防止任何人拒绝批准对作为历史古迹受到保护的建筑物或可移动物体进行工程至关重要。
在发出授权时,某些建议成为规定,保留或条件,并具体规定了负责历史遗迹的部门控制干预措施执行的程序。
1980年代以来实行的方法尊重国际宪章,坚持考古,历史和建筑研究的初步阶段,这对任何修复或改造项目都是必不可少的。
这一诊断阶段对于分类建筑物是强制性的,对于列入名单的建筑物是建议的。 任何恢复可移动物体(包括器官)的项目都先进行初步研究。 需要对其状况进行调查,以便根据材料历史和成分材料的知识,为选择参考状态指定适当的建议(清洁测试,多色谱研究等)。
风险预防是任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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