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历史古迹
十多年来,保护遗产一直吸引着许多公司的关注。
其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法国政府鼓励民间社会行为者参与文化生活的意愿,将社会责任概念纳入公司战略,法国人民和企业对遗产的接近感, 他们生活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最后,新形式的可能的干预,如交叉赞助的诞生。
财政赞助
。 2003年8月1日关于赞助,协会和基金会的第2003 -709号法律 和 2009年2月11日关于捐赠基金的第2009 -158号法令 它们的创立使企业真正意识到了这一点,并促进了与它们的联系,特别是对各种激励措施,包括税收,特别敏感。
因此,一些公司除了财政赞助外,还发展了所谓的"能力"赞助,以支持恢复公共历史古迹。
能力的赞助
赞助被称为«能力»,通过这种赞助,赞助人确保直接执行和财政负担的工程,已在很大程度上发展有利于建设遗产。 例如,芬奇集团修复了凡尔赛的镜厅,布依格集团修复了Hôtel è re de la Marine的某些遗产元素, 皇家宫殿中的Buren柱,如埃菲尔铁塔修复加尼耶宫的赞贝利圆形大厅,或Kärcher ó n公司介入修复Château ó n de Fontainebleau马蹄形楼梯。
这些行动是在下进行的 国家科学和技术控制(CST) (笑声)
传统基金会 是在2007年创建合作伙伴俱乐部的倡议下,目的是加强保护古代建筑遗产专业人员之间的合作。
此外,Français艺术保障基金会特别支持1800年以前的宗教遗产,而不是列为历史古迹。 该基金会最近扩大了其范围,并领导了"法国最大的博物馆"运动,专门讨论可移动遗产,保护或不作为历史古迹。
捐赠基金
最后,捐赠基金,一个受启发的新的法律结构 捐赠基金 美国和由建立 2009年2月11日第2009 -158号法令 通过极为简化的创建和管理安排,可以为具有普遍利益的特派团或组织,包括遗产保护,提供私人资金。
在私人历史古迹方面,许多基金会提供财政支持,以支持修复工程。 这些私人业主往往由当地协会陪同,这些协会也参与修复和改善他们的纪念碑。
2007年《金融法》(第10条)对该法进行了修正 《一般税法》第-1 238条 以及《遗产法》中有关遗产基金会和被确认为公共事业并经预算部批准的基金会或协会的条款。 由赞助商(公司和个人)资助的私人历史古迹的修复工程和公众无障碍可在赞助下享受减税优惠,条件是受益古迹由其所有者保存并向公众开放至少十年。
因此,预算部长授权的结构可以为修复私人拥有并作为历史古迹受到保护的建筑物组织公共拨款。 到目前为止,La Demeure Historique协会和传统基金会是两个受权从呼吁公众慷慨捐款来资助这项工作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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