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舍:赠款,合格和不合格支出
(DRAC)区域文化事务局为作为历史遗迹保护的建筑物提供的赠款已列入《财政法》第175号方案行动1之下。 这些贷款不是按权利付给业主的,而是取决于现有的贷款,并考虑到若干标准。
补贴
负责受保护作为历史古迹的财产的工作的订约当局向文化部下属各部门提交赠款申请(DRAC/DAC/ DCJS)。
文化部的权力下放机构根据现有拨款情况,评估活动的总体利益,工作的优先次序以及调整补贴率标准的适用情况,以确定补贴的资格和金额。
因此,平均补贴率如下:
- 40%的建筑被归类为历史古迹
- 20%注册为历史古迹的建筑物
国家在现有拨款的范围内分配补助金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一种权利。
计算补助金的依据是仅在建立信任措施保护区符合条件的工作量。 计算中不包括(HT)对公共所有者的税,谁收回增值税,所有的税包括(TTC)对私人所有者。
对于列为历史古迹的建筑物,国家援助的上限为实际工程费用的40%。 文章 L.621 -29 《遗产法》指出,40%的"维护和维修建筑所需的实际开支"可得到补贴。 这一古老的规定不断被解释为意味着所有的工程设想,无论其性质(维护,维修,恢复)。
负责对其历史古迹的投资工程进行项目管理的地方当局(海外的地方当局除外)必须至少缴纳公共资金总额的20%,除非省省长放弃。
该设备捐赠的农村地区(DETR)不能有利于投资工作的历史古迹。
符合条件的支出
符合这些国家补贴条件的工程是那些为保存(维护,维修,修复,安全)在MH (外部或内部)下分类或列出的建筑物的部分所必需的工程。
这项工作包括:
- 维修工作;
- 维修工作;
- 紧急工作:现场关闭,支撑,巩固,临时覆盖,清洗, 移走危险物品等
可补贴的安保工作是为保护建筑物而绝对必要的工作:消防安全装置,对网络或技术设施造成安全风险的抑制或失效(而不是替换):
- 与恢复工作有关的项目管理任务;
- 在公共项目所有人得不到援助和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向私人项目所有人提供援助;
- 恢复工作之前的评估和诊断研究,酌情包括历史,科学和技术专门知识;
- 恢复工作。
重建工作(有时称为"恢复原状")是恢复工作。
不过,除非补充资金对保存房屋署十分重要(例如覆盖范围),否则拨款并非优先事项:
另一方面,在作为历史古迹而受保护的建筑物的未受保护部分上进行的工作是不符合资格的;对于保护建筑物受保护部分的绝对必要的工作,这一原则是例外的。
不符合条件的支出
改造工作,改建和维修业务,例如:
- 无遗产价值的受保护部分的翻修工程(非遗产),装饰工程,室内配件;
- 扩大和开发更多空间;
- 家具的制作;
- 艺术创作(这些干预属于方案131);
- 制作礼拜家具和乐器;
- 翻新或实施电气,供暖,管道,卫生等
- 翻新或实施照明系统;
- 定期检查液体,消防和应急安全设备,照明,加热等;
- 与无障碍相关的设备或设施(电梯,坡道的创建和维护等)。
理由
国家对修复和维护历史遗迹的补贴是保护和加强国家遗产的主要手段。 政府赠款具有显著的杠杆效应(2018年为2.04年)。 它们产生的投资使许多高素质的小型公司能够维护,开发和维护他们的专业知识。
在2020年,尽管健康环境困难,DRAC仍然充分动员,并承诺近201欧元万用于保护作为历史古迹的建筑物。 这意味着在近3 800个列入清单或分类的建筑物上进行了近6 300次行动。
为未受保护的建筑物作为历史古迹提供补贴
文化部不再为«未受保护的农村遗产»提供任何资金,因为根据2004年《地方自由和责任法》,文化部为此目的划拨的资金已转给各部门。
因此,文化部为历史遗迹和纪念性遗产拨款(175项方案的行动1)不是为了资助未受保护的建筑物作为历史遗迹的工程。
非常准时,旨在补贴保护区遗产研究的信贷可以资助建筑物,领地集合体或私人财产的工作,这种做法涉及有限的拨款(方案175行动2)。
其他国家补贴计划可能会资助未受保护的遗产作为历史古迹的工作,特别是向某些地方当局提供(DETR)农村地区的设备。
dETR的目的是资助"用于实现投资的项目,以及经济,社会,环境,体育和旅游领域的项目,或促进发展或维持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 它可能涉及不受地方当局历史遗迹保护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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