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委员会关于修正《2013年财政法》的决定确认,电视服务税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电视广告收入: 这是一项重要措施,以适应数字时代,为支持电影,视听和多媒体基金分配的税收,也是执行《文化例外第二号法案》的进一步措施。
文化和通讯部注意到,对这些收入被第三方收取的方式之一进行了部分审查。
政府将向议会提交一份新的草案,以确保该机制在供应商的商业和行政组织选择方面保持中立。
Communiqué de presse
对宪法委员会关于扩大电视服务税的决定的反应
Publié le 30.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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