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3月26日的法令规定,"新闻机构或公司因雇用《社会保障法》L.311-3-16°条所述专业记者和类似人员而应缴纳的社会保障缴款比例减少20%。 这就是说,《劳动法》L.761-2条所指的记者。
根据2002年12月20日法令第9条,《一般税法》附件四第5条规定的职业,包括专业记者,可享受专业费用的特定统一扣减。 这一扣减额在每个日历年每个员工每年7欧元,600的限额内,按30%的费率计算。 只有在雇员代表没有明确反对的情况下,雇主方才适用扣减。
要了解更多信息:
1987年3月26日的命令 确定适用于雇用某些类别记者的社会保障缴款比率的扣减。
2002年12月20日部际命令 用于计算社会保障缴款的可扣减商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