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无障碍和疏散
关于撤离的条例
《公共交通条例》(PRA)《公共交通,住宅建筑和残疾人道路》规定: 企业资源规划系统将于2014年12月31日推出 必须向省长公布; 要么是不可访问,必须在2015年9月27日之前提交计划的无障碍议程。
所规划的无障碍议程相当于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最长为3年,但非常具体的情况除外)开展工作,为其提供资金,并尊重无障碍规则。
就业机会管理人员必须向公众提供一份文件,称为公共无障碍登记册,以便通报其机构提供的服务的无障碍程度。 登记册要想有效和有用,就必须简单易行,人人都能理解。 这种简单性也必须从一开始就存在。 这确实是企业资源规划系统与其客户之间的一个沟通工具,是提高所有受众的接待质量和对每一受众的关注的一种手段。 本指南的目的是介绍和解释立法者的期望,并提出登记册的组织方法,这种方法虽然简单,但具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