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内的上诉程序
在本节中找到针对ABF(法国建筑建筑师)关于受保护空间工作授权的意见的法律上诉程序。
对根据《遗产法》在保护区发表的意见的上诉程序
直接质疑法国建筑建筑师(ABF)的批准的可能性出现在1983年的第一个权力下放法律期间,随着ZPPAU(P)的诞生,根据第71条的法律 1983年1月7日第83-8号法令。 直到议会于1997年2月28日通过一项法律,将这项原则扩大到保护历史遗迹的范围(1913年12月31日法律第13a和13b条)和保护的部门(1962年8月4日法律),这项程序才真正正式化, 1999年2月5日的法令,经2004年2月12日的法令,2007年3月30日的法令和2011年12月19日的法令修订,根据2010年7月13日的格勒内尔2号法律。
- 对于市长和主管行政当局,在收到法国建筑建筑师意见的通知后7天内,审查申请的期限再延长两个月。
- 对于申请人,在默示拒绝或收到拒绝许可申请或反对声明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
请愿人可向行政法官提出上诉,但不得直接对行政法官的意见提出质疑。 他必须首先向地区行政长官挑战这种负面意见。 这种事先的行政申诉是强制性的(《城市规划法》R. 424-14条)。
在此处下载完整的文件,其中介绍了该过程 (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