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化
获得文化是受司法控制的人融入或重新融入社会的途径的要素之一。
区域文化事务局参与了一项支持文化结构的政策,与监狱建立了特殊的伙伴关系。 这项政策是与区域间监狱服务局(DISP),融合和缓刑服务局(SPIP)直接合作执行的。
除了为所有人提供文化的机会之外,在开放的环境中对囚犯或年轻人采取这些行动,也是鼓励他们个人欣赏,融入社会和防止再次犯罪的一种方式。
1986年,1990年和2009年,文化部和司法部共同签署了3项谅解备忘录,其中界定了监狱中的文化行动原则。
在奥弗涅- Rhône -阿尔卑斯
《Rhône司法公约》汇集了里昂区域间监狱服务局(DISP),中心-东部青年司法保护区域间局,区域文化事务局和奥韦涅区域理事会-阿尔卑斯。
该公约的目标是通过促进获得文化的机会和鼓励受司法保护的人以及受司法保护的未成年人的艺术表现,打击文化不平等现象。 因此,它重申了文化在监狱中完全有一席之地的原则,因为这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也是获得教育和保健的权利, 但也是因为它被证明是预防累犯和为退出做好准备的一个媒介,它被纳入了一个个性化的旅程中。
建立一个雄心勃勃的项目需要司法和文化专业人员团队共同思考和建设
该项目的对象是监狱管理部门的所有机构/服务部门(PA)和青少年司法保护服务部门(PJJ),与该地区的艺术团队和文化机构合作。
项目可以在所有文化和艺术学科中以各种形式构想(艺术实践讲习班,丰富的调解行动或艺术家常驻.)。 与艺术家的接触,他的作品和创作过程相关的过程和学习仍然至关重要。
在这一计划的框架内,可向项目促进者提供财政援助,并提供关于拟议干预措施的内容和质量的专门知识。
有关项目援助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文化和领土援助/援助针对特定目标群体的项目(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