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马戏团和街头艺术委员会
为马戏和街头艺术领域的创作提供援助(国家委员会)
第号法令 2014-1651. 2014年12月26日,制定了一项计划,支持在街头艺术和马戏艺术领域创建艺术项目
资格标准
*马戏团艺术: 这些拨款涉及马戏艺术表演的创作。 申请书由专业创作机构递交,包括马戏艺术公司或委托制作商,而该等创作机构将根据合约的规定,获授权负责推行有关计划。
一个项目负责人(艺术家,公司或生产者代表)每个日历年只能提交一份援助申请。 无论项目如何,他都不能连续两年得到这种援助。 它不得对委员会在过去五年中已经提出反对意见的项目提出新的援助申请。 这种援助可与DRAC /发援会在同一项目上提供的项目援助相结合,而且在任何年份都可以这样做。 合同公司符合条件。
*街头艺术: 这些援助涉及创造性项目,所有学科结合在一起,同时考虑到公共空间。 申请由专业创作机构,特别是街头艺术公司,以及由艺术家通过合约委托负责执行有关项目的制作人代表提交。
一个项目负责人(艺术家,公司,生产者代表)只能在每个日历年就上述法令的实施申请援助。 无论项目如何,他都不能连续两年得到这种援助。 它不得对委员会在过去五年中已经提出反对意见的项目提出新的援助申请。 这些辅助设备不能与同一项目的同年的街道书写功能结合使用。 它们可以与DRAC/DAC中的项目援助结合使用,而不受年份的限制。 合同下的公司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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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和评价标准
- 评估和决策机构
- 档案的存档条件
- 要完成的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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