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探测器
"任何人不得使用能够探测金属物体的设备来研究史前,历史,艺术或考古学可能感兴趣的纪念碑和物体,除非事先根据申请人的资格以及搜查的性质和方式获得行政许可。 ' 《遗产法》L.542-1
金属探测器条例的目的是保护考古沉积物,因为这些沉积物只有在没有受到干扰的情况下才提供完整的历史资料。
一旦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研究,在金属物体存在时发出的信号就会促使挖掘地面,从而将其与考古背景隔离开来。
因此,由于分层结构的原因,不可能确定日期,也不可能从考古层的文物排列中得出结论。
挖掘行为类似于未经授权的搜查,因此,根据《遗产法》和《刑法》,可能受到起诉。
因此,金属探测器的使用须经省批准。
它还要求土地所有者书面同意,因为他是合法所有人,必须表明他对可能被发现的物体的意图。
必须向文化事务局提出申请。
如果您要使用金属探测器
你必须向发展援助委员会发出一封信,概述你正在考虑的研究的目标和条件,具体说明你希望进行的地理区域和你在征得土地所有者同意后进行这一探矿的资格。
CAD将指导您的申请。
如果批准是以省令的形式发出的。
操作结束时,您必须根据省授权令中规定的要求编写一份报告,概述已完成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
未盖家具的所有权
使用金属探测器发现的物体完全属于发现地的所有人。
联系人
区域考古馆长先生
马提尼克岛文化事务局
区域考古服务处
34 rue du Professeur Raymond-Garcin
97200 Fort de France
0596 73 12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