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向部长会议提交了关于规范和保护在数字时代获得文化作品的法律草案。

这份文件为文化和视听专业人员所高度期待,为数字时代视听传播领域的三大挑战提供了具体的答案: 保护权利,组织我们的法规和保护公众获得法国电影和视听作品,这些作品是我们的遗产。

保护创作者的权利

该法案加强了打击从侵犯创作者权利的伪造行为中获利的网站的斗争,从而破坏了文化部门创造的经济价值的一大部分。 因此,它促进了旨在更好地打击假冒网站的所有行动:建立«黑名单»,打击«镜像网站»的装置,打击体育盗版的具体机制。

法规的现代化

为了实施这些新工具,该法案设立了一个新的监管机构,标志着人们希望在打击海盗网站方面更上一层楼,并将这一行动纳入更广泛的在线内容监管政策。 它允许将传播作品和保护互联网权利高级管理局和视听高级理事会合并,以建立视听和数字通信管理管理局。

这一新的监管机构更强大,装备更精良,将在视听和数字内容领域具有能力,无论是打击海盗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还是保护公众免遭网上虚假信息和仇恨。

保护公众获得法国电影和视听作品

最后,该法案规定保护我国的视听和电影遗产,确保外国演员购买法国作品目录时,法国公众随时都能查阅这些目录。 这是一个重要的主权问题,因为法国和欧洲的作品构成了我们的遗产,有助于形成我们的文化特征,在这个背景下,对这两种作品的需求从未如此强烈。

这一雄心勃勃的法案对于捍卫法国的创造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