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于2021年8月24日通过,确认遵守共和国原则的第42条规定,某些在线平台运营商(特别是社交网络,视频共享平台和搜索引擎)必须更有效地打击非法仇恨内容,并监督其调节此类内容的活动。

该案文规定了这些经营者的两级义务,这取决于他们在法国领土上的受众。

对于每月访问人数超过1000万的运营商,第一级义务

观众超过每月唯一访客1 000万的门槛的经营者将承担一套义务,特别是与执法部门合作,建立举报非法仇恨内容的机制,以及处理这类举报, 关于此类内容的适度性的透明度。

对每月访问人数超过1500万的“系统”参与者的第二级义务

"系统"行为者,超过每月1 500万独特访客的第二个门槛,将承担额外义务:他们必须评估在其服务中传播非法仇恨内容的风险,并采取措施打击这种传播,同时确保言论自由得到维护。

由于这一新的机制,其监督权交给了视听和数字通信管理局, 该公司有权制裁运营商全球营业额的6%,所有主要社交网络,视频共享平台和搜索引擎将更加积极地参与打击网络仇恨。

这些新义务将继续有效,直到欧洲数字服务条例生效 数字服务法案 ),最晚至2023年12月31日。 国家规定将由欧洲条例的规定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