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古迹的区域保护
保护,保留,还原 一座历史悠久的纪念碑建筑
任何建筑-建筑,售货亭,公园或花园,考古遗址… -可作为历史古迹保护,如果它是历史或艺术利益,证明其保护或保存,适用《遗产法》 (笑声)。
保护措施有两种类型 :
- 历史古迹的分类:
从历史或艺术的角度来看,它的保护是不可改变的," 公共利益 »可以根据国务会议的部长令或法令全部或部分列为历史古迹。
-作为历史古迹的题词:
从历史或艺术的角度呈现的不可移动的或不可移动的部分 有足够的兴趣使其保存可取 »ó n可根据地区省长的命令登记为历史古迹。
保护程序
这一程序或源于文化部长,其服务部门或地区省长的倡议,或源于建筑物所有者或与之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特别是地方当局,协会)的要求。
这一请求由区域文化事务局进行调查:区域历史遗迹保护,或区域考古服务,涉及考古遗骸。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记录 常驻代表团 区域遗产和遗址委员会(CRPS)可能发布:
-反对意见,由地区长官通知拒绝决定;
(一)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全体委员会 CRPs,其咨询是强制性的。 在这种情况下,培训部门将建立一个深入的档案。
。 CRP 由专门官员,科学家,当选官员和协会代表组成。 该委员会由区域省长担任主席,就分类或登记的要求或建议发表意见。
决定 作为历史古迹的题字 由地区行政长官以不需要业主同意的命令形式作出。
当区行政长官决定继续执行程序时 被归类为历史古迹 (二)应当将案件提交全国委员会征求意见。 分类决定由文化部长以命令的形式作出,该命令要求业主正式同意。
如果业主意见不一,只有在提交国务委员会后,总理才能通过法令宣布这一分类。
如果不动产面临即将失踪或更改的危险,部长可作出决定 归档正文 (笑声)。 在通知业主后,该分类的所有影响均适用于有关建筑物,为期一年。 这段时间允许管理人员继续执行正常的保护程序。
保护措施对业主,市长和通知各有关行政部门的省省长具有强制执行性; 在土地局上抄录,在地方自治县行政法规汇编上发表,并在官方期刊上刊登,对第三方进行了记录。
通过网站mesdemarches.culture.gouv.fr申请保护:
其他促进纪念遗产的申请,保护或对历史古迹的工程和干预:
保护的后果
- 作品
作为的一部分 科学和技术控制 在要求修复或修复工作之前,必须先与国家教学部门进行对话,其目的是帮助公共或私人的所有人, 确定保护纪念碑所需的需求,并建立一个连贯的纪念碑研究和/或工作方案。
这一阶段的对话应使业主,订约当局能够向历史古迹部提出一项研究项目和/或工作,这些项目和/或工作可予审定,并获得条例所要求的授权,这是申请赠款的一个基本先决条件。
- 在一座机密建筑上
被列为历史古迹的建筑物不得被毁坏或移动,即使是部分,也不得未经负责历史古迹的行政当局的授权而进行任何修复,修理或修改工作 (code du patrimoine. 文章L621 -9 )。
业主是订约当局,根据遗产法及其公司的定义挑选一名合格的建筑师。 这项工作是在历史古迹署的科技管制下进行的。 (code du patrimoine. 文章R621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在注册的不动产上
历史古迹名称下的题字意味着所有者有义务不对建筑物或注册建筑物的一部分进行任何修改,而无需在四个月前, 已将其意图通知行政当局,并表明其打算开展的工作 (Code du Patrimoine 文章L621 -27 和 文章R621 -60 , 61 和 62 )
凡被列为历史古迹的建筑物所设想的建筑或工程须有建筑许可证,拆除许可证,发展许可证或事先申报, 未经负责历史古迹的行政当局同意,不得作出批准或不反对的决定 《城市规划法》 文章R425 -16) (笑声)。 所列建筑物的工程是在负责历史古迹的国家机构的科学和技术控制下进行的。 (code du patrimoine. 文章R621 -63 to R621 -68 )
建议业主选择建筑师和合格的公司。
- 周围
保护措施一旦介入,与历史古迹周围500米半径的圆圈相对应的保护周界就会生效。 它旨在保护历史纪念碑的周围环境。 在这一边界内,法国建筑物的建筑师确保工作项目的质量或外部开发的裸露或已建成的建筑物和新建筑的良好插入。 他的同意是必要的情况下共同可见与纪念碑,他的意见是简单的,如果没有共同可见性。
此范围可在提交CRP中的文件时进行调整,也可在以后进行修改。
- 税收优惠
应纳税收入的100%可从国家补贴的工程所有者的份额中扣除,而没有向公众开放的义务。
其他收费可能会受益于根据向公众开放而调整的税收优惠。 这些信息由金融法规定;任何其他信息均可从税务部门获取。
此外,法律还规定,对向公众开放的受保护建筑物免收转让税(继承和捐赠),但须经国家与有关财产的继承人或继承人签署协议。
- 历史古迹的所有权和使用
机密私人建筑物或注册建筑物可以自由转让,但业主必须在15天内通知区-区域文化事务局省长 (code du patrimoine. 文章R621 -84 )。
属于集体或公共机构的已分类不动产,只有在区长提出意见后,才能转让。 (code du patrimoine. 文章R621 -52 )。
向公众开放不是强制性的。
了解更多信息
Provence Alpes Côte d'Azur地区文化事务局
历史古迹的区域保护
23, boulevard du roi Ren é
13617 AIX EN普罗旺斯cedex
Tel: 04 42 16 19 20
法律法规
《财富管理法典》 :
第VI卷–第1卷 呃
第2章. 地方机构。 文章L612 -1
第六册----第二编
第1节:建筑物分类。 文章L621 -1 et seq
第2节:不动产登记。 文章L621 -25 et seq
第3节:分类和注册建筑物的共同规定。 文章L621 -1 et seq
第4节:关于附属于分类建筑物的建筑物和位于分类或注册建筑物可见度范围内的建筑物的规定。 文章L621 -30
2004年5月18日关于1999年2月5日关于地区遗产和遗址委员会的法令的适用条件以及对经2004年2月12日法令修订的某些工作许可的审查的第2004 -010号通知
2004年8月6日关于修改历史遗迹周围保护范围的2004年 -017号通知
为编制初步文件而提供的文件
-业主或业主的联系方式,或在共同拥有的情况下的同步的联系方式
-建筑地址,如果与上述不同
-城市建筑的地图
-从地籍图中摘录提及该部分并划分建筑物
-简要的历史记录(关于建筑物本身)
-建筑物的描述
-当前状态的计划和语句,或没有布局图的情况下
-一些照片:一般的看法和显着的元素,外部和内部(最好的数字图像)
-申请人可获得的其他文件材料:书籍,期刊文章,互联网网站地址,档案,计划和旧文件的摘录... (复制或参考)
-指定请求的背景和动机的注释:问题,威胁,工作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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