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未成年儿童从事娱乐活动
雇用未成年儿童在现场和录音娱乐部门很常见。 作为儿童保护的一部分,制定了严格的条例,以保护儿童免遭虐待。
《劳工法》禁止所有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工作。 法律(1963年8月6日第°63-808号法律)规定了减损的可能性,但须经社会融合部主任根据该部儿童表演委员会的意见(《劳动法》第R7121-1条及以下各条)签发的省一级授权。
民主社会发展委员会在网上发布了一份通知,提醒执行条例和程序,以及雇主应填写的档案:
在其他部门,你可以找到负责处理申请的国务院,即企业,竞争,消费,劳动和就业区域局的部门单位(DIRECCTE),或者在各省的网站上找到社会融合局(DDCS),或者联系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