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古迹保护
在法国,历史纪念碑是指因其历史,艺术,建筑以及技术或科学利益而获得特殊法律地位以保护其的建筑物或动产。
立法区分了两类建筑物,即分类建筑物和登记建筑物:
- 被全部或部分列为历史古迹,' 从历史或艺术的角度来看,保护是公共利益的建筑物 这是最高水平的保护,涉及外部,内部及其周围环境。
- 全部或部分地在历史古迹中登记,' 在没有理由要求立即列为历史纪念物的情况下,具有充分历史或艺术意义的建筑物应予保存 »。
保护申请由负责保护区域历史古迹保护的人提出,可能由区域考古服务处提出。
报告提交给区域遗产和建筑委员会及其常驻代表团征求意见。
如果作出有利的决定,则发出命令。 在登记时,法令由DRAC部门拟订,并提交区长签署; 就分类而言,该法令由文化部长根据国家遗产和建筑委员会的意见作出。
将目前的保护程序通知业主和市长。 但是,可以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作出登记决定。
相反,分类必须得到一个或多个业主的正式同意。 如果拒绝,文化部长可启动自动申报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经国家禁止和禁止洗钱委员会的意见,可在国务委员会通过法令宣布这一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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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re-et-Loire省的保护:Xavière Desternes - xaviere[. ]desternes[@]文化[. ]gouv。 [中文]
在Cher和Eure-et-Loir省的保护:Fabienne Audenbrand - Fabienne[. ]品牌[@]文化[。
对Indre和Loir-et-Cher省的保护:Hélène de Carbonnières ó n - Helene[. ]碳酸脱碳[@]培养[。 ]gouv。 [中文]
洛伊雷特省的保护:Caroline des Buttes - Carolin[。 ] des-buttes[@]文化[. ]gouv。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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