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办公室(OCIO)是该部总秘书处的一部分,是处理与文学和艺术产权及商标有关的所有问题的跨领域场所。 他与部长办公室一起参与了法国版权和邻域权利政策的制定,并每天都在实施。
首先,该办公室与该部的各司局或其他有关部门一起制定所有相关的立法和规章文本。
第二,他与该部其他部门的法律顾问进行联络。 因此,他在编写或谈判合同时充当他们的技术顾问。 他亦经常有机会就所有与版权及有关权利有关的事宜向公众提供意见。
该办公室通过每年接收集体管理机构的管理账户,确保对集体管理机构的法定改革进行年度控制,并跟踪其活动的演变情况。 它还负责向集体管理组织的宣誓官员颁发证书。
各行政委员会的秘书处也是OCIO的一项主要任务。 其中三个是由《知识产权法典》(CPI)规定的,用于实施版权和相关权利或法律许可证的特定例外,第四个是咨询和展望机构:
- "私人复制"委员会(《消费物价指数》L.311-5条),负责确定复制媒介的类型,作为私人复制行为的回报的作者和相邻权利持有人的报酬比率以及支付这种报酬的方式;
- "公平报酬"委员会(《消费物价指数》L.214-4条),负责确定艺术家和制作者的报酬等级,以换取其录音制品的某些分配方式和支付这种报酬的方法;
- 该委员会与媒体和文化产业总局的图书和阅读处保持联系,负责监测版权和相关权利例外的实施情况,并提供相关专门知识,以造福残疾人(《国际刑事法院条例》第R.122-16条)。
- 文学和艺术财产高级理事会(CSPLA),自2000年以来,该理事会将创作领域的各利益攸关方聚集在一起,就文学和艺术财产问题向部长提供咨询。
OCIO代表法国在社区一级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参与所有关于相邻权利版权的国际指令或条约的讨论和谈判。
它还与外交部一起起草法国政府的立场,以便就提交欧洲联盟法院初步裁决的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最后,OCIO与政府非物质遗产局(FIPA)共同管理该部门的品牌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