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1-17 - 《预防性考古法》

2001/1/17
《预防性考古法》
Image: Loi sur l’archéologie préventive

在此之前,基于粗体(如果不是更多的话)的解释 1941年9月27日法律 关于考古发掘的管理,预防性考古是由法律保障的 2001年1月17日第2001-44号法律 确定其制度和目的:通过科学研究,尽快确保对国家考古遗产中受到或可能受到有助于发展的公共或私人工程影响的部分进行检测,保存或保护。 现在编入 文章L541-1至13. 在《遗产法》中,该制度努力协调"科学研究,遗产保护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自要求",这是一种难以找到的平衡,此后已多次修改。 2001年的法律确认了国家在科学规定,控制和评估方面的中心作用,规定开发人员须支付一笔费用,用于资助诊断和挖掘预防性考古学, 并创建了一个公共行政机构,国家考古和预防研究所(INRAP)取代Afan。 国家考古研究所最初打算开展所有预防性考古活动,现在正在与其他经授权从事这类挖掘活动的私营和公共运营商进行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