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宣布的版权特别征税制度刚刚扩大到所有思想著作作者(第2号法律) 2011年12月28日第2011-1978号决议财务更正。 (第17条)。

到目前为止,这一制度只适用于作家和作曲家。 文化和通信部长推动了这一扩大,欢迎对许多创造者的这一重大税收预支。
使所有作者都有可能根据工资和薪金规则对所得税征收的款项征税,从而从专业费用10%的统一扣减额中受益, 该法结束了对某些类别的作者的高度歧视,这些作者以前被排除在这一特别制度之外,其版权收入完全属于非商业类别。
与作家不同的是,图书插图师并不关心《一般税法》第93-1条之四的规定,他们的情况说明了这些不平等的不可理解性。 因此,从税法的角度来看,漫画的编剧和漫画家的待遇并不公平。 这是很难接受的,因为这些创作者都参与了同一作品的制作,不可能使其中一人的作品优先于另一人的作品,因此他们被知识产权法典视为共同作者。
通过使税法与文学和艺术财产制度相一致,2011年《金融修正法》纠正了这种不平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