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委员会
安全委员会是在一个机构内举行的不事先通知的会议,以核实所有有关住房和建筑的条例是否得到遵守。
安全委员会定期访问
2010年2月1日命令 批准各项补充及修订安全规例的条文,以防止在接受公众人士的机构内发生火警及恐慌的危险。
对《规章》第二卷第一编第一章的修正:
在第4条第2款之后插入以下条款:关于定期查访的第4条。
第3款:"如果没有住宿设施的机构是定期访问的对象,则以支持该机构继续运作的意见为结论,而上次访问是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的,因此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上表规定的下一次访问的时限,如果是两年,可延长至四年;如果是三年,可延长至五年。 经主管安全委员会提议,此项修正应记录在查访记录中。"
如果一个机构的安全状况良好,委员会可建议减少其次数,但要注意,它必须是无可挑剔的: 最新的安全登记册,更新的强制性检查以及对观察到的任何异常情况的修复,基础设施服务部门的正常运作(一般警报,烟雾疏散楼梯,安全照明等),房舍内没有储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