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址大事记-关键日期
考虑到历史古迹的建筑,城市和景观环境,在«ó n周边»á 采取保护措施是合理的。 2016年7月7日颁布的《CASL法案》创建了这一环境,这是一项进步,也是一项引人注目的遗产遗址。
1943年2月25日 | 《1913年12月31日历史遗迹法修正案》,规定了历史遗迹周围自动形成的保护范围,以保护其周围环境:其范围与纪念碑任何点之间的距离为500米。 |
1962年7月21日 | 第62-824号法律,补充关于历史古迹的法律,规定了扩大的通道的范围。 本定律预测了保护范围(PPA)的修改范围和保护范围(PPM)的修改范围,将仅使用一次: 根据1964年的一项法令,划定凡尔赛宫的扩宽通道,包括在国王殿周围5公里半径的圆环和大运河周围的一个长方形(因此,给这一边界加上"匙孔"的绰号)。 |
1962年8月4日 | 法律编号 对保护法国历史和美学遗产的立法进行补充的62-903,称为"马勒斯法",规定了受保护的部门。 其目的是保护城市中心,避免通过激进的城市重建行动大规模摧毁旧中心。 实际上,在当时被认为不卫生的时候,为了卫生和现代化,旧的中心受到破坏的威胁。 受保护的地区与最引人注目的城市综合体和历史区相对应,特别是从建筑,城市和历史遗产的角度来看,其目的是保证这些地区的保护和发展。 |
1966年12月30日 | 第66-1042号法(第4条)修订了1913年12月31日关于历史古迹的法律,将"不可移动"的概念改为"建筑"的概念 |
1976年12月31日 | 关于城市规划改革的第76-1285号法律,协调保护区的保护和发展计划及其指导与土地使用计划(POS) |
1983年1月7日 | 法律编号 第83-8段关于城市,省,地区和国家之间的权力划分,建立了"建筑和城市遗产保护区"(ZPPAU)制度。 这一制度是围绕历史古迹以及因美学,历史或文化原因而需要保护或加强的街区,遗址和空间实施的。 由于首先希望改善历史古迹的接近系统,它已成为一个专门管理城市和景观建筑群的工具,以实现其自身的遗产品质。 它的主要特点是在国家和领土集体之间寻求一种协商一致的地方办法,以便就存在的经济利益和共同解决办法的事先框架达成一个有针对性的边界。 |
1993年1月8日 | 关于保护和增强景观的第93-24号法律,确认了"建筑,城市和景观遗产保护区"的类似作用(ZPPAUP)。 |
1997年2月28日 | 法律编号 97-179关于在分类或登记建筑物的可见性方面的工作授权指示,在周围地区和受保护的部门采用申诉程序。 |
2000年12月13日 | 关于城市团结和更新的第2000-1208号法律(第40条),引入了"经修改的保护边界"(PPM)。 可以建立一个适合受保护建筑物及其环境特点的周界,以取代以500米距离确定的"标准"周界 |
2002年2月27日 | 关于地方民主的第2002-276号法律(第112条),在(CRPS)地区遗产和遗址委员会内设立了一个"上诉"科,并规定了对上诉进行调查的程序。 |
2004年2月20日 | 制定《遗产法》的2004-178号法令--立法部分,在其第六卷中将有关历史遗迹,其周围环境和ZPPAUP的案文合并在一起,并废除以前的法律,包括1913年12月31日的法律。 |
2005年9月8日 | 关于历史古迹和保护区的第2005-1128号法令,在对建筑物进行分类或登记的保护程序时,引入了"经调整的保护区"(PPA),并扩大了创建保护区的方式 (城市规划文件的所有评估程序和国家程序),由法国建筑设计师在编制或修订规划文件时或在国家的倡议下提出。 这两种装置可以根据纪念碑及其环境的特点调整每个周边。 一旦获得批准,这一"合理的边界"将取代称为"500米"的自动边界。 此外,该法令还加强了已保存区的分散管理以及备用和增强计划(PSMV)的指导程序。 |
2005年9月8日 | 订单号 2005-1128关于历史遗迹和保护区的法令,以及第2号法令 2007年3月30日第2007-487号关于ZPPAUP调查程序的决定。 |
2009年8月3日 | 法律编号 2009-967年,关于执行格勒内尔环境法(称为“格勒内尔一法”),修订了法国bâtiments ç a de France建筑师意见的范围。 |
2010年7月12日 | 关于国家环境承诺的第2010-788号法律,称为《格勒内勒第二号法律》,为"建筑和遗产开发地区"建立了新的制度(AVAP)。 该计划的目的, 该项目旨在取代《保护无损人类住区协定》,目的是保障生活环境的质量,更确切地说,在一个或多个具有文化,建筑,城市利益,景观,历史或考古价值的领土上,为可持续发展保障可持续性和加强遗产。 根据地方的倡议,研究由设立地方委员会的有关地方当局审议决定。 AVAP项目是根据地区遗产和遗址委员会的意见进行的,并征求了有关公众人士的意见。 经修订的草案先由权力下放的主管当局颁布法令进行公开调查,然后由省长同意。 |
2012年3月22日 | 关于简化法律和减少行政程序的第2012-387号法律(第106节); 合并已列入清单的历史古迹所附建筑物的工作许可申请和受历史古迹保护的建筑物可见度方面的工作许可申请。 |
2012年7月12日 | 法律编号 关于被称为"格勒内勒第二号法律"的国家环境承诺的2010-788 (第29条),规定了各种办法中的上诉程序。 |
2014年3月24日 | 法律编号 2014-366年,用于获得住房和一项被称为“阿卢尔法”的翻新城镇规划,将ZPPAUP转变为AVAP的最初5年期限延长一年,即延长至2016年7月14日。 |
2016年7月7日 | 法律编号 2016年7月7日关于创作,建筑和遗产自由的第2016-925号决议 (律法上说 CASL)建立 著名的遗址(RPS) "保存,恢复,恢复或发展具有历史,建筑,考古,艺术或景观意义的城市,村庄或居民区"。 SPR自动取代受保护区域,建筑,城市和景观遗产保护区(ZPPAUP)以及建筑和遗产开发区域(AVAP)。 遗址是一种保存的工具,不同于分类和登记的遗址,这些自然遗址的保存或保存对艺术,历史,科学,传奇或风景如画具有普遍意义。 分类和注册站点系统显示在XX的开头 e 世纪(1906年4月21日和1930年5月2日法令,现为《环境法》)。 几十年来,对遗址的保护已从一次性遗址的分类转变为大型景观区,从纯粹的保护政策转变为动态遗址管理,这是生态部执行的一项公共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