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源
我们建议您在本节中找到与使用法语和法国语言有关的主要法定文书和判例。
1958年《宪法》
第2条 1958年10月4日《第五共和国宪法》 在由介绍的第一段中 1992年6月25日《宪法》 ,规定:
' 共和国的语言是法语 ”。
立法案文
1994年8月4日第94-665号法律,即"托本法",是确定法语使用总框架的主要文本。 您可以通过以下链接在L é gifrance网站上找到2015年12月22日合并版本的文本:
法令
使用法语的法律框架由实施 1995年3月3日第95-240号法令 为 1994年8月4日法律的适用 (经各项法令修正 1998年7月1日 和 2014年9月30日 )。
。 Conseil sup é rieur de la langue française è re 和 法语和法国语言总代表团 由建立 第号法令 1989年6月2日第89-403号法令 (经各项法令修正 2001年10月16日 的 2004年8月18日 的 2006年6月8日 )。
。 第号法令 1996年7月3日第96-602号决定 与相关 丰富法语 (按次序修订 2015年3月25日 )设立了一个委员会来丰富法语。
就而言 欧洲专利 , 第号法令 2008年5月20日第2008-469号决定 公布关于适用《欧洲专利授予公约》第65条的协定,修改了欧洲的专利翻译义务。
通知和判例法
以访问 通知 关于使用法语, 单击此处 。
以访问 判例法 关于法语的使用 单击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