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顺序
2000年7月10日关于修改文学和艺术财产高级理事会的法令
NOR:MCCB0000389A
合并版本自2020年10月6日起
司法部长,文化和通讯部长,
考虑到《知识产权法》;
考虑到1958年12月22日第58-1270号法令,该法令修订了《司法机构地位组织法》;
考虑到1982年5月30日关于文化部组织的第82-394号法令;
考虑到1990年5月28日第90-437号法令,其中规定了在法国本土旅行的文职人员在负责国家,国家公共机构和某些受补贴机构的预算时支付费用的条件和程序;
考虑到1997年6月11日经修订的关于文化和通讯部长权力的第97-713号法令,
停止:
第1条
经2007年5月3日命令修正----第一条和第三条,诉初始化。
文化部长领导下设立了文学和艺术财产高级理事会。
第2条
经2014年3月21日命令修正----第2条
文学和艺术财产高级理事会负责就文学和艺术财产问题向文化部长提供咨询意见。 部长应向理事会提交一份工作方案,以便在这一领域提出建议和建议。 他可向负责文化事务的部长提议审查与其职权范围有关的任何事项。
理事会的职能是监测版权及相关权利的行使和执行情况,并监测惯例和市场的发展情况,但竞争事务除外,竞争事务是竞争主管机构的责任。 它可以根据自己的任务开展研究,并提出关于法国海外文学和艺术财产的任何措施。
主席通过书面意见和年度报告向文化部长报告理事会的工作。 它将了解政府就其提案和建议所采取的行动。
第3条
经2007年5月3日命令修正----第3条,诉初始化。
协助解决有关文学和艺术财产立法对引起职业集体利益问题的主题的适用方面的争端, 文学和艺术财产高级理事会可向负责文化事务的部长提议任命一名合格的人士,负责行使调解职能。
第4条
经2020年8月3日命令修正----第2条
文学和艺术财产高级理事会包括一名国务委员,一名主席以及一名最高上诉法院顾问和一名副院长。 根据国务委员会副主席和最高上诉法院第一院长的提议,文化部长和司法部长通过联合法令任命总统和副总统,任期三年,可连任。
它还包括:
1.成员权利:
-媒体和文化工业总干事或其代表;
-教育部法律事务主任或其代表;
国家非物质遗产局局长或其代表;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或其代表;
-工业部竞争力,工业和服务司司长或其代表;
外交部法律事务司司长或其代表。
文化和通讯部秘书长由法律事务助理主任和文学和艺术财产办公室主任协助,该办公室是高级理事会总秘书处。
上述指定的部长代表应由他们向其汇报的部长任命,任期三年,可连任。 中央行政主管可由其权力下的一名高级官员或治安法官取代。
在文学和艺术财产,文化经济或数字技术领域有资格的十名知名人士,包括三名大学教授。
3)由负责文化事务并负责保存和展示文化遗产的部长监督的公共机构的代表。
(4)三十九名代表专业人员的委员,分布如下:
十名作者代表;
软件和数据库的作者和出版商的三名代表;
两名表演者代表;
--录音图制作者的两名代表;
-音乐出版商代表;
-新闻界的两名代表;
-书籍出版商的两名代表;
视听制作者的两名代表;
-电影制作人两名代表;
两名广播公司代表;
两名广播公司代表;
-三名网上服务出版商代表;
在线访问和服务提供商的代表;
用户的五名消费者代表。
°°的部长应拟订一份被要求指定3平方公里和4平方公里的成员的机构名单,并确定由每一个机构任命的代表,代表和候补代表的人数,任期三年,可连任。 这些机构应将其代表的姓名通知高级理事会秘书处。
第2段提到的成员由负责文化事务的部长任命,任期三年,可连任。
除上述成员外,最高委员会的前合格人员可被任命为荣誉成员,任期三年,可由负责文化事务的部长下令延长,因为他们对最高委员会的工作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名誉成员可以咨询身份参加全体会议。 他们还可负责主持一个专门委员会,并根据第8条规定的条件进行研究。
最高委员会成员的职能是免费的,但总统除外,总统可根据2004年1月16日关于文化和通信部长外部工作人员薪酬条件的第2004-71号法令领取薪酬。 但是,根据2006年7月3日关于支付国家文职人员临时旅行费用的条件和程序的第2006-781号法令规定的条件,可以报销成员的旅费和生活费。
第5条
经2014年3月21日命令修正----第4条
一 最高法律委员会应总统的要求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 该委员会应负责文化事务的部长或三分之二成员的要求举行会议。
二 最高委员会秘书处由文化部总秘书处提供服务。
第6条
经2014年3月21日命令修正----第5条
高级理事会应根据主席的提议通过议事规则。
第7条
经2014年3月21日命令修正----第6条
高级理事会主席可邀请任何与高级理事会处理的事项有关的人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其会议。
高级理事会可在必要时听取外部专家或任何对其工作有益的人的意见。
第8条
经2020年8月3日命令修正----第3条
一.高级理事会应视需要根据主席的决定,在有限期间内设立专门委员会,由主席任命负责主持其工作的人,并由主席决定其组成。 根据其权限范围,他们可以包括来自最高委员会以外的专家,他们在最高委员会中没有表决权。
二 高级理事会主席也可委托高级理事会的现任或荣誉成员或因其能力而挑选的外部人员学习。 这些研究报告由作者负责提交给最高委员会
三 专门委员会的主席和第二部分提到的人员可作为文化和通讯部的外部合作者领取报酬,如所定义 第号法令 2004年1月16日第2004-71号法律 关于文化和通讯部长外部工作人员的薪酬条件。
第9条
经2014年3月21日命令修正----第8条
一,高级顾问委员会由高级委员会主席根据国务委员会副主席的建议,分别任命行政法院,审计法院或最高上诉法院成员的报告员协助工作。 审计法院第一院长和最高上诉法院第一院长。 此外,高级理事会成员可被指定为报告员。
报告员应报告其工作或其担任高级理事会成员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二 根据2004年1月16日第2004-71号法令的规定,报告员可作为负责文化事务的部长的外部合作者获得报酬。
第10条
经2014年3月21日命令修正----第9条
文化和通讯部秘书长负责执行这项法令,该法令将在《法兰西共和国公报》上公布。
2000年7月10日订于巴黎。
文化部长
和通信,
Catherine Tasca
掌玺大臣,司法部长,
Elisabeth Gui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