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化的其他好处
为促进现场表演和当代艺术展览的传播,私人历史古迹的残疾观众无障碍以及研究和艺术教育机构,采取了具体的,高度鼓励性措施。
私人历史古迹
2007年《财政法》(第10条)修订了《公共治理法》第200条以及《遗产法》中与遗产基金会有关的条款,以便对个人捐赠适用公司赞助税减免 私人历史古迹的修复和公共通道工程 。 根据这项计划,捐赠给文物基金会或任何其他认可基金会或协会的人士,均可获减免税款。 适用于企业和个人 (如该古迹获其拥有人保存,并"至少十年"向公众开放,则该古迹须由其拥有人保管。
了解它 : IMC第200-2条之二
相关文档 :BOI 50亿-21-07号 2007年12月31日第133号法令 2008年2月27日第2008-195号法令;2008年2月27日法令,规定了向公众开放历史古迹的条件
表演艺术和当代艺术展览
有具体的有利条款 现场表演和当代艺术展览 它们涉及公共或私人机构 他们的管理人员漠不关心 其主要活动是向公众展示戏剧,抒情,音乐,舞蹈,电影和马戏团作品,或组织当代艺术展览。 2007年修订的《财政法》第23条修订了《公共行政法》第200条,使这些组织能够从个人的赞助中受益(捐款数额的66%减税) 即使他们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其他商业税。
了解它 : IMC第200-1-e条
相关文档 :BOI 4 C-5-04,2004年7月13日第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