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国遗产法》L.451-9条,1910年10月7日之前存放在法国地方当局所属博物馆的国家收藏的财产,将所有权转让给这些当局。 您将在这里找到法国博物馆服务实施的转移程序,以及博物馆必须按照该程序对其库存和存款登记册进行的修改。
涉及哪些资产?
所有权转让适用于1910年10月7日之前国家向地方当局交存并于2002年1月4日(《«博物馆法》公布之日)存放在一个名为同一地方当局的«Mus é e de France»»的博物馆的任何财产。
自法国革命以来,直到1910年10月7日,在今天的"法国音乐"机构中,总共存放了大约100,000处房产,分布在300多个社区。
谁运行此程序?
法国文化和通讯部负责代表国家所有保存机构转让所有权。 为此,法国博物馆事务处处长于2002年设立了一个«委托,负责移交国家存款»,附属于收藏品分署(例如收藏品司)。
联系人:Romain Siegenfuhr (. 电子邮件 )给文化财产发明和流通局,收藏品总局,法国博物馆服务局,遗产和建筑总局
如何了解转移的资产?
在移交程序结束时,《政府公报》公布了将财产所有权移交给有关地方当局(城市或省)的命令。
然后,在文化部官方公报上公布所转让货物的完整清单(除非法令中列有有关作品清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10 897处房产的所有权已转让给213个地方当局。
转让国家存款所有权和管理转让或正在转让的工程的安排
下面可下载资源的第一部分详细说明了法国博物馆局自2009年以来为确保这一程序而实施的措施,从查明有关资产到公布正式移交所有权以造福社区的法令。
1910年以前国家存款所有权转让后有关库存和存款的信息的修改
在这一移交程序结束时,有关文化财产从交存财产的法律地位转移到分配给收款的财产的法律地位。 因此,需要对库存和存档记录进行更改(在可下载文档中进行汇总),无论是纸质还是电子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