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使用的遗产建筑物的能源节约
减少现有建筑物部分或建筑物总成中供第三次使用的最后能源消耗的目标,可在有关建筑物存在技术,遗产或建筑方面的限制的情况下加以调整。
降低第三产业最终能源消耗的宏伟目标
文章 《建筑和住房法》L.174-1 规定在国务委员会法令所界定的建筑物,建筑物的部分或现有建筑物的第三级使用的组件中采取行动,以减少最后能源消耗,从而实现 降低最终能耗 对于所有须遵守义务的建筑物 到2030年至少达到40% , 2040年为50% 和 2050年为60% , 与2010年相比 。
在存在与有关建筑物有关的技术,建筑或遗产方面的限制的情况下调整这些目标的可能性
文章 《建筑和住房法》R.174-26 具体规定,当某些可能有助于实现目标的行动特别需要对的外部部件或建筑和装饰部件的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对减少最终能源消耗的目标进行调制 违反《遗产法》第六卷提及的列明或列明的历史遗迹,著名遗址或历史遗迹周围的规则和条例,或"获得该条所述标签的建筑物,建筑物或建筑群"的建造 《遗产法》第650-1条 »。
调节目标以减少最终能耗的条件
的顺序 2020年4月10日发行股票债券,以减少第三层建筑物的最终能源消耗 第二章规定了调整减少最终能源消耗目标的条件。
技术文件
第7条具体规定了为调整减少最终能源消耗的目标而起草的技术档案的内容。
- 关于采取行动改善建筑物的能源和环境绩效以减少最终能源消耗和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能源研究。
- 关于减少与特定用途有关的设备消耗的行动的能源研究。
- 确定关于使房舍适应节能使用的行动和住户的行为。
- 实现这一目标的行动方案,其基础是《建筑和住房法》R.131-39条第二款所述的所有行动手段。
根据技术文件所受调制的性质,通过以下方式对技术文件进行补充:
- 根据上述命令第9条第三款所述的技术限制,说明调整目标的理由的具体技术说明;
- 该法令第9条第4款所述的根据建筑或遗产限制调整目标的详细意见;
- 建筑能源绩效改进行动方案的投资总回报率计算说明,说明在行动成本与最终能源消耗方面的预期效益明显不成比例的情况下,有理由调整目标, 该法令第11条所述。
可以更新文件以更新目标调制的基本原理。
该法令规定,目标调节或未能实现目标的主要支持要素在CSV格式的标准化表格中汇总。
行动方案
技术档案中提出的行动方案必须侧重于:
- 总结中提到的每个操作杆 《建筑和住房法》R.131-39条第二款 已采取的行动和计划采取的行动,并标明预计完成日期;
- 量化已经采取的行动所取得的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收益,并评估尚待执行的行动的预期收益;
- 确定每项计划行动是否由所有人和/或承租人负责。
目标的调节
根据调节目标 《建筑和居住法》第R.131-40条 只有在行动计划证明中提到的所有行动杠杆时,才可以考虑 《建筑和住房法》R.131-39条第二款 已经或将要动员。
。 生态转型部 和 ADEME 提供 能源绩效,翻新和第三行动观察站 (OPERAT)。 这一收集和监测第三产业能源消耗的平台是支持第三产业利益攸关方进行能源过渡的一个工具。